各位大牛,请教一个实务问题。我在做论文整理数据过程中,遇到转股价计算的问题。双良转债,110009.SH,正股双良节能,600481。于2010-04-29公告宣布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价21.11元。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可转债发行的描述(http://baike.baidu.com/item/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fr=aladdin),
第二十二条,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但是我在计算可转债公告日2010-04-29前20个交易日(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28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为23.5991元(根据Wind资讯计算),21.11低于23.5991元。而如果考虑除权因素,以2010-04-29日为最新复权因子,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28日进行前复权,结果区间股票交易均价为27.1105元,更加违反管理办法,请问论坛各位大牛,有谁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吗?跪谢!
[url=]双良转债募集说明书.pdf[/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