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周五给财政部部长信箱写了封关于会计上岗证的信,内容主要如下,会有回音吗
根据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而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里面就蕴含着一个冲突,比如一个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于2006年6月毕业,按照规定,他如果想享受减免考试科目的待遇,他必须于2006年7月报名(按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别的省份如何操作还不太清楚,估计应该差不多),2006年11月参加会计上岗证考试,大概到2007年3月左右才能拿到会计上岗证证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该毕业生在2007年3月之前是不能从业会计工作的。
这样这个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就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放弃享受减免考试科目的待遇,在毕业之前的年份参加完全部科目考试(如果这样的话,这个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享受减免考试科目的待遇是不是变得没有意义了),第二种办法就是单位和个人都违规,在没有取得会计上岗证的基础上先从事一年会计类工作。
其实这个政策变得有意义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就是在毕业之前允许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只报名参加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在毕业的时候凭毕业证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合格成绩领取会计上岗证,但实际操作中现在地方是先审核减免考试科目资格(就是要有毕业证)再参加考试最后领证(我认为这应该是地方财政部门对政策的一种误用),个人建议是先报名参加考试,等领证的时候再审核减免考试科目资格从而决定是否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