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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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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何时推出,众领导齐发声


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另外,央行各地分行召开《关于召开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实施工作的会议》,传达总行存款保险制度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实施工作。今日上午,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就在“《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上表示,人民银行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接近瓜熟蒂落


自国务院1993年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该制度几乎年年被提及,却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不过经过21年的酝酿,种种信号显示存款保险制度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年内最新的信号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他在10月30日出席2014金融街论坛上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而除了易纲表态外,其他中国政府高层近期也多次谈及存款保险制度,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在与出席第18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外方代表座谈时称,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已进入新阶段,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好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序扩大资本和货币市场对外开放。央行行长周小川亦在10月份出席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也表示,中国将适时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央行在第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都提及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相较一季度报告中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用词,进一步彰显推出该制度的迫切性。


事实上,中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时候推出了。


一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行进至关键阶段,下一步的深入推进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驾护航”。自1996 年开启的利率市场化第一步至今,中国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已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将小幅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至1.2倍,离最后目标只差临门一脚。而且,由于国内银行的收入来源目前依然主要依赖于息差收入,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后,银行的存款因为竞争关系会加速搬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事实上已在加速银行存款的流失),由此经营上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或许会破产倒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和退出机制,这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动荡。


二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颇多,当前降低金融风险与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在我国,政府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老百姓由此对银行产生天然的信任感,纷纷把钱存入银行;另一方面,因为政府最终买单,银行会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形成危机的可能性上升。在过去几年中,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钢铁、光伏等)过度授信,而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不良风险开始爆发。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669亿元,较二季度末增加725亿元;不良贷款率1.16%,较二季度末上升0.09个百分点。随着不良形势恶化,是否有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仍有待观察。前车之鉴犹在,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央行保证支付。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让银行真正建立起风险自担的市场意识,并且能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风波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三是,中国正在破除金融行业垄断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领域,然而民营银行一旦发生问题,风险如何承担,客观上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民营银行一旦出现风险,股东仅仅以自身的出资来承担风险——存款人的风险显然是由国家承担,而不是由股东承担。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有担忧的声音,认为制度出台后会造成的银行存款搬家,不利于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因为目前的消息都指向“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对于这种担忧,有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缓冲期来解决,利用缓冲期来培养居民的理性风险意识,这或许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由此,不难发现,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瓜熟蒂落”。


分析:存款保险呼之欲出?


有信号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渐行渐近了。但考虑到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不一定真的能够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制度设计上,需要通过合理的投保机构范围确定、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来源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消除道德风险。


一、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离我们渐行渐近?


原因1: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近年来,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敞口快速增加,不良贷款风险累积。部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经济下行周期发生挤兑事件的概率较高。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通过“羊群行为”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原因2:中国居民部门的高储蓄率,且5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绝大多数,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原因3: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众多。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选择再贷款为危机银行注资,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在经济过热和银行过度风险时反而加剧流动性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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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款保险制度真的能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吗?


一方面,存款保险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首先,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付款箱”,而是一种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其次,银行机构一旦发生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清偿机制可以增强储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部分银行危机肆意蔓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将隐性存款保险的财政负责的稳定成本转化为商业银行自身负责,纠正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加剧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有可能加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储户存款保险受到保护,储户不必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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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表现在经营更冒险的银行自然愿意提供更高利率,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稳健经营的银行反而会被市场淘汰。道德风险表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因而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之中,以获取高额的回报。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这些高风险行业容易演变为大量的不良贷款,进而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到危机之中。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银行危机上也并无显著地影响。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不一定能够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具有许多好处,但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审慎的银行监管、普遍的存款保险理念、配套的宏观政策、有效的监管协调等(钱小安,2004)。尽管如此,银行危机频发和政治家的青睐仍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加速建立,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共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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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设计存款保险制度?


正如前文所述,虽然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存款保险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是,不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却会放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增加了发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如何通过确定投保机构范围、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以消除道德风险至关重要。


①投保金融机构范围是全覆盖还是部分覆盖?目前关于四大国有银行是否应该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尚存争议。过去受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银行毫无参与存款保险的动力,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意味着出资补贴其他高风险银行的亏损。我们认为本土内所有的存款机构都应加入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应自上而下强制性推动。


建立存款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而没有四大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很难切实保障储户的利益。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存款占据整个银行体系的半壁江山。另一方面,没有四大行的参与很难筹集到充足的存款保险基金,无法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基金处理银行危机的能力。不考虑四大行的参与,有学者认为应该将特定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比如仅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但专门针对其他银行建立存款保险会向市场发出不利的信号,储户会认为该类银行经营风险较大才选择被存款保险庇护。


如果所有的银行都被强制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经营稳健的银行就有动力去监督经营激进银行,存款保险公司也能筹集到充足的基金,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的信心。


②储户存款账户是全额保险还是限额保险?所谓限额保险,即是确定存款赔付的上限。现阶段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限额保险,预计中国也不会例外。全额保险或过高的限额保险增加了经营稳健的银行赔付负担,但补贴了经营激进的银行,引发逆向选择。此外,全额保险或过高的限额保险也弱化了储户和金融机构风险自担的市场化约束,易引发道德风险。


中国人均GDP约为4.2万元,国际上主要国家最高保险限额约为人均GDP的4-5倍左右,该指标在亚洲的平均数为4.5(剔除印尼80倍的异常值)。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和中国直接融资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相对滞后,预计中国最高保险限额约为20万元左右。实际上,20万已下的存款账户占比中国存款总账户的99.32%,10-20万元左右的最高保险限额覆盖的广度已足够(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当然,最高保险限额并非一直不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规模和最高保险限额能够覆盖的存款账户比例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银行危机期间,政府会考虑暂时性扩大最高保险限额以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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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存款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还是投保金融机构出资?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出资,或者由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第二类是向投保的金融机构融资,比如通过征收保费或由存款保险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出于道德风险的考虑,存款保险公司选择向投保金融机构融资的概率较高。政府出资的存款保险制度会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将风险转移给纳税人,投保的金融机构无须为其高风险经营导致的失败付出额外成本,引发道德风险。而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的融资安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的形成硬约束。


当然,政府也不可能完全袖手旁观。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还是选择了政府融资与投保金融机构融资结合的混合融资制度。一方面,政府出资有助于提高公众信心,减少挤兑风险,此外,政府出资的存款保险公司在特殊时期会有足额的资金保障储户存款的偿付,防止危机肆意蔓延。另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避免特定的金融机构面临太大的经营压力,央行也可能通过再贷款的方式为部分金融机构提供临时的流动性支持。但出于道德风险的考虑,存款保险公司的融资必须是以投保金融机构出资为主。当然,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法定准备金作为部分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也是有可能的。


④存款保险费率设定是单一费率还是基于差别费率?所谓单一保费制度就是对所有投保的金融机构都采用统一的保费水平。而差别费率机制,是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特征收差异保费。


便于实施和管理是单一保费制度的优点,容易为投保的金融机构接受,但易引发道德风险:所有投保的金融机构存在不同的风险,单一费率使得从事更安全业务的金融机构补贴了高风险金融机构,不利于激励投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此外,单一保费制度也不利于国有大行支持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增加了改革的阻力。


有两种类别差别费率机制:一类是基于投保银行类别简单确定差别费率,比如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确定不同的费率;另一类是根据资本充足率或多种监管指标设计的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前者还是没有消除道德风险问题,同一类别的银行的风险和资质区别较大,仍会导致同一类别内的“好”的银行补贴“坏”的银行;后者为投保银行稳健经营提供了正向激励,对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形成约束。


从国际经验看,1994年后,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美国开始采用风险差别费率,根据参保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评级,适用不同等级的费率来缴保费,经营稳健和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只用缴纳较少的保费。2011年后,台湾采用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差别费用率评等系统综合得分作为分级指标,资本充足率高和风险差别费用评分高的投保金融机构将缴纳较少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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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也并非完美。一方面,风险高的投保金融机构将承担过多成本,可能使该金融机构经营加剧恶化。另一方面,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可能加大金融的不稳定性,在银行业繁荣发展时自动减少保费,而在银行业低迷与危机时自动增加保费。


央行研究局称:“为了降低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较高的费率,反之适用较低的费率。我国在原则上也将采用差别费率。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在统一使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从这段表述看,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会采用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为投保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谨慎经营提供了良性激励。但考虑到差别费率将令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更大财务压力的问题,央行可能会对部分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


四、对债券市场有何影响?


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短期偏多,中长期偏空。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可能利用现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完成,由于国际上的存款保险机构都会用该资金配置高等级债券,短期是有利于债券市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的。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可能会推升银行负债成本,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偏好,这可能是不利于利率债和高等级债的。



允许银行破产:好事还是坏事?


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就是应该可以破产


所谓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吸收存款并进行放贷的机构。而且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存款利率一定会低于贷款利率,银行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维持经营、获得利润,从经营目的来讲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银行既然有赚钱的目标,那么自然也该有破产的风险。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息来吸引存款,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贷款,当经营不善、两者间利差缩小到不足以维持时,那么银行倒闭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便是以安全优先的方针运营,压低存款利率,也可能因不良贷款而陷入困境。事实上,“负债经营”这一特征就决定了任何商业银行都跟企业一样,存在理论上破产倒闭的可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破产并不是很稀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经营策略比较激进、偏好风险的银行。在19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总计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就算到了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21世纪,2007年到2012年的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也仍然有65家银行倒闭,这些银行合计吸收了超过550亿美元的存款。当银行倒闭后,储户就会面临存款血本无归的风险。


政府为所有银行兜底,实际上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商业银行理论上也是可以破产的。然而,《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上是破不了产的。只要是银行,存款就是有国家信用做隐形担保的,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存款的本金都是没有风险的。这就是中外金融差别最大的地方。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很差的海南发展银行发生挤兑现象,耗尽了准备金和国家34亿元的救助资金依然未挽回局面,结果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被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但是,所有储户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没有储户为选错了银行而遭到损失。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除此之外,再无银行破产的实例。


政府为银行兜底,保证储户不受损失,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首先,政府要为银行存款兜底,那么就不会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定得太高,以免吸收更多高成本的存款,造成过大的赔付压力。而如果政府不兜底,则储户本应有机会享受到更高的存款利率。或许有人认为这增加了存款风险,但相比起利息增加的好处,更多的人可能并不在乎增加的这些风险,毕竟储蓄存款相比起别的投资理财项目,要安全得多。事实上,在金融危机之外的正常年景,发达国家的存款利率都通常高于中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中国的储蓄存款业务,不管活期还是定期,向来都被诟病为利息太低。


其次,政府为银行兜底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国家兜底的情况下,银行不需要过度去考虑为储户的存款负责——出问题赔不起由国家担着,不用银行经营者自己去偿还,因此在放贷时就往往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这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但银行经营者和股东却能够轻易攫取超额利润。而一旦需要政府兜底,则相当于全社会买单。并且,这种投资偏好会有引起经济过热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允许银行破产,允许利率市场化,对储户收益有利


如果真正允许银行破产,政府不再为银行兜底,直接的影响就是存款利率会进一步市场化。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后存款利率仍然是倾向于上涨,以吸引更多的储蓄。这对储户的收益当然是有利的。耶鲁大学杰克逊全球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摩根士丹利前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今年声称,让存款利率自由化“可能让个人收入增长至少5个百分点,作为中国GDP的一部分,并在期待已久的支持消费的经济平衡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利率市场化的效果其实已经显现,据统计,2012年国有五大行和中信、招商、民生这8家银行因为付息率上升而增加的利息支出共计1793.4亿元。这意味着,居民放在银行的存款回报明显增加了。


甚至有人认为,允许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制度”都不需要。


目前酝酿中的《银行破产条例》,除去实质性地允许银行破产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重要的内容。这是为了防止银行破产后储户血本无归而建立的保险措施,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但甚至有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必建立,因为允许银行破产本身就是为了消除“道德风险”,而一旦存款上了保险,那又会鼓励银行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从而无法认真对待银行破产这一实实在在的风险。


“老百姓的血汗钱怎么可以放银行都不安全,政府凭什么不兜底”


尽管允许银行破产有可能让储蓄的回报增加,但在很多国人眼里,政府放任银行破产而不兜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做法。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许多国人已经习惯了将银行储蓄作为个人财产最重要的一部分,银行的首要职责就是保障存款的绝对安全。特别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而言,辛勤工作而得来的血汗钱意义重大,又没有其他安全可靠的投资存放渠道,当他们被告知这些钱如果存入银行,有可能会“因银行破产而血本无归”时,会非常难以接受。而且会毫不犹豫地将矛盾指向政府,认为政府理所当然要扛起兜底的责任。


这种对政府的天然依赖,部分原因可能出自一种习惯。与西方国家不同,自古以来,国家、政府便在中国社会中居于极为重要的位置,不管哪朝哪代,“负责任的政府”都是民众的头等需求,而基于政府产生的过程,这种责任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尤其是在我国人民币存款突破百万亿,个人存款余额高达44.17万亿元的当下,对“银行破产”必然感到疑虑,要求政府继续兜底是很自然的想法。


“有钱人已经享尽了好处,不能这时候把风险让民众承担”


另一种对“允许银行破产”不满的声音是:在政府为银行兜底的时期,普通民众只能享用较低的存款利率,但少数人却利用大利差、低风险杠杆赚了大钱,到了现在,金融产品的风险已经相对变高,这时候政府却才允许银行破产,等于把风险让民众承担。


如果仅仅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或者“富人不说,穷人不懂”,上述的这种现象还不至于激起民众的“仇富”情绪。但必须承认的是,一些人利用低风险政策期套利,一方面是利用了国有金融单位的垄断地位,一方面也是钻了许多政策法律的空子。所以,许多人并不希望银行就此跟政府剥离开,而是希望政府依然能为银行风险兜底,并用反腐败的方式让不当得利的人“吐出来”,并以这些资金来填补可能的窟窿。


银行破产的风险有多大?


民众对“允许银行破产”的疑虑有多少,归根结底还是在于银行破产的风险有多大。从去年开始不断出现的“钱荒”来看,不能忽视这种可能性。目前,金融市场实际上已经“半利率市场化”,各种远高于存款利率的理财信托产品都非常火爆,这反映出银行对资金的渴求,这种渴求源自何方?正如雪球财经CEO方三文所说:“从2005年开始的,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升值,造就了一代人的财富盛宴。年度30%以上的涨幅,1:3甚至更高的杠杆,可以支持多高的资产回报率?这能吸引多少资金进入?这个事情的后果当然是资金成本水涨船高。”当越来越多人投入资本游戏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便在不断增加了。


到目前为止,各种金融产品的违约情况还相当少见,但这是建立在近年GDP和人均收入快速增加的前提条件之下的,然而,一旦年景不好,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会不会发生大面积违约的连锁反应,以致银行也要破产?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


而且,据银监会资料,2012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多达3747家。其中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村信用社,800家村镇银行等等。一旦政府不再兜底,一些运营不良的小型地方银行、信用社破产是不足为奇的。


当然,几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是非常之低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有,也在于这些银行已经“大到不能倒”,政府和民众都不能承受这几个银行破产的后果。


不经历银行倒闭事件,投资者热情可能也难回归理性


不过,从另一面的角度来看,如果不真正发生有影响力的银行倒闭事件,恐怕投资者的热情也难以回归理性。从近几年的状况来看,中国的银行可以说是躺着也赚钱,民众对购买银行产品的热情也显得太高。如果不真正经历一起有影响力的银行破产倒闭事件,中国的金融投资者恐怕还是不能理解什么是“血本无归”。


对于个人,学会分散投资,50万的存款保险赔付上限已经足够应付风险


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当然不希望自己打交道的银行突然有一天破产,以致自己的存款血本无归。对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毫无心里准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如前所述的“存款保险制度”便十分必要了。


据悉,个人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是50万元,而“存款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换言之只要存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就能得到全额赔付。这个额度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已经足够,如果仍不放心,可以尝试分散投资,别把鸡蛋都装到一个篮子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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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改革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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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里面涨涨跌跌是很正常的,要淡定的对待,不需要恐惧和贪婪。身在尘世中翻滚,心哪能没有浮沉。一桩未了的心愿,一段搁浅的感情,一个失散已久的音容,
人生,起起伏伏,或得或失,每一寸光阴都承载着悲喜。学会沉淀,沉淀阅历形成智慧,沉淀情感丰满心灵,沉淀心情换取宁静。沉淀,不是消沉,而是用一颗淡然的心审视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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