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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9603 11
2014-12-08
现在很多学校引进人才或者职称评定时,对于通讯作者的成果计量 都是按照第一作者来看待的,但是目前很多杂志社在文章发表的页面并不会显示通讯作者几个字或者对通讯作者进行标注。若本人是第二作者兼通讯作者,硕导或者博导是第一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如何才能向相关单位证明本人才是文章的通讯作者呢?出示什么材料才比较有说服力呢?谢谢支招滴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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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15:36:48
文中须有“通讯作者”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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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15:38:50
像楼主这样的情况主要有2种解决办法:1.在发文章时明确通讯作者是第二作者,即标注出通讯作者,通常以*号为标志,首页脚注处有“通讯作者”4个字;2.部分期刊只标注第一作者信息,或者都不标注,这样的需要杂志社予以书面材料进行证明,通常杂志社是可以给予这样的服务的。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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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23:15:42
文章已经发表,第一种解决方法是不行了,第二种方法也尝试过,人事处给的回复是:'只要你杂志社认识人,杂志社就能帮你开证明'所以相关部门对此种方法也是持不接受的态度。 愁啊愁,自己的成果没办法认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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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23:16:13
じoren 发表于 2014-12-8 15:38
像楼主这样的情况主要有2种解决办法:1.在发文章时明确通讯作者是第二作者,即标注出通讯作者,通常以*号为 ...
文章已经发表,第一种解决方法是不行了,第二种方法也尝试过,人事处给的回复是:'只要你杂志社认识人,杂志社就能帮你开证明'所以相关部门对此种方法也是持不接受的态度。 愁啊愁,自己的成果没办法认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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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23:16:15
じoren 发表于 2014-12-8 15:38
像楼主这样的情况主要有2种解决办法:1.在发文章时明确通讯作者是第二作者,即标注出通讯作者,通常以*号为 ...
文章已经发表,第一种解决方法是不行了,第二种方法也尝试过,人事处给的回复是:'只要你杂志社认识人,杂志社就能帮你开证明'所以相关部门对此种方法也是持不接受的态度。 愁啊愁,自己的成果没办法认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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