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婷婷    专刊新闻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实习生 龙婷婷整理
●2008年4月11日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指出,国资委已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将对其进行标识管理;以此为基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
●2008年4月12日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应当先报其审核,获准后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申请。
●2008年4月20日
    中国证监会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解禁限售存量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008年4月24日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去年5月30日,为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过热,政府将印花税从1‰上调至3‰,即日开始执行。
●2008年6月25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说,今年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的上市公司,将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