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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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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要点】国务院发布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国务院发布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缴纳比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纳费为工资8%
  【媒体问答】十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否意味公务员涨工资
  【重要图解】图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专家解读】深入解读养老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刘福垣:养老金应全纳入财政预算 用房产税收回
  【投资机会】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保险股多重利好将逐步释放(股)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深入解读养老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新华网||###||2015年01月14日 15:19
  养老并轨的真意在于,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
  “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近期文件就要印发,印发后还要召开会议部署。”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这句话,在2014年年末引爆舆论热点,关于“养老并轨”的全民大讨论一路“延烧”至2015年。
  2014年12月28日,在就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时,马凯表示,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改革方案已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被频频吐槽、抱怨。社会的热切诉求得到了高层的积极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养老保险改革并列、并行。2014年7月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成定局,悬念仅在于“何时改、如何改”。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视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的“痛点”。撬动了这个“关窍”,与之相关的多项改革推进难度将大大削减。随着改革文件的印发和施行,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实现“制度上的公平”,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将由原来的“碎片化”状态,迈向更为统一、完善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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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4 23:43:01
 养老并轨≠待遇拉平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顶层设计,就是在进一步拓展社保覆盖面、完善增量改革的同时,深化存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使二者逐步并轨,最终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涉及这一重要敏感群体的改革,特别是养老保险这样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往往改革阻力巨大。这一点,观察以往进展缓慢的改革试点便可明晰。此次改革消息一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自身待遇会不会降低、要不要考虑提前退休、改革能不能顺利推进等问题的猜测、议论此起彼伏。

  对此,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早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关于“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专访时就已表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本刊了解,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2014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关于“养老并轨”,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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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4 23:43:32
  “养老并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并轨后,养老金发放的标准和规则是公平的,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

  “养老并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过程中,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之一,体现着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难度隐现

  马凯表示,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据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轮廓已经清晰。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根据这个思路,改革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制度上的公平”,更撤消了三个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壁垒,保护了“流动者”的养老保障权益。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其中,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既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更是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个群体的社保改革相互比照、难以单兵突进,为改革推进减少阻力。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可以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为改革的实施创造条件。

  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7年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若要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也须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和计发办法密切相关。要实现“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更紧密挂钩”,即通俗意义上的“多缴多得”,就必须实行与缴费相联系的待遇计发办法,并由此形成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的正常增长机制。

  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也是试点地区的重要经验教训之一。目的在于避免各地区之间由于改革时间表不同而互相攀比,延宕改革整体进程。

  受访专家表示,透过“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中央对于此项改革的决心之大,亦可预估出改革的难度之大。尤其是涉及新制度的设计、建立、完善,其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仍待破解。

  特别是,如何缓解巨额历史欠账对于基金远期支付形成的持续性压力;改革初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个“基金池”是否要互联互通;基金如何避免“散、碎、零”,一举实现省级统筹;通过哪些手段避免贫困地区财政无力缴费,出现逃缴、少缴、欠缴现象;怎样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让3900万人的养老钱保值增值;如何确保个人账户在设立之初就能做实而不成为空账;怎样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的差距,弥合待遇鸿沟……其中的很多问题,既是新问题,也是老问题;既涉及新制度的建立,更触及原有制度的完善。

  “面对如此艰巨的改革,更要做好‘预期管理’。无论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对象,还是期待改革的一般公众,都要对改革的结果有个理性的认识,不能期望改革‘一步到位’”,曾多次参与养老保障课题研究的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关博博士表示。

  啃掉最硬的一块骨头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提到的硬骨头,其中就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项改革既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的连接点,也是这些改革难以推动的掣肘点,由此也成为了公认的改革硬骨头中最硬的一块。

  “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虽然不用缴费便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近5年的改革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最大阻力所在。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关博表示,“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第九项配套改革,养老并轨有利于打通社保制度碎片化所引发的分配不公,在减轻人才流动压力的同时,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分类改革做好铺垫。”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狠抓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整饬“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队伍面貌为之一新。

  “养老并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工作活力。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保体系,配套更加科学有效的薪酬体制和多元的评价体系,使公务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增添内生动力。”蔡志强说。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胡颖廉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并轨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国务院发布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金融界网站||###||2015年01月14日 15:26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决定。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国务院发布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金融界网站||###||2015年01月14日 15:28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决定。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中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图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15年01月14日 15:3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纳费为工资8%||中国新闻网||###||2015年01月14日 15:40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日公布。决定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决定指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决定要求,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否意味公务员涨工资||新华网||###||2015年01月14日 16:22

  核心提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一直被社会广泛关注并呼吁的养老保险并轨终于有了路线图,终于有了确定的理想目标。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多少人?养老金能领多少钱?是否意味着公务员涨工资?

  ◆ 十问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多少人?

  截至今年11月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全民保险登记计划将覆盖多少人?

  力争在2017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

  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2013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退休年龄会调整吗?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企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一致吗?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一个统一”,这就意味着,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像企业人员一样,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这将是他们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不是由财政全额发放。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应该会跟企业保持一致,不然就称不上并轨了。目前,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由单位缴纳,为员工工资的20%;后者由员工个人缴纳,为员工工资的8%,加起来就是28%。如无意外,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也会按照这个比例缴纳。

  是否意味着公务员涨工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会降吗?

  报告指出,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这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旨在给出预期,给总数接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下“定心丸”。“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为了补充待遇降低的部分,因此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会出现明显下降。”陈步雷说。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持待遇,钱从哪里来呢?

  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的大头,而国家应该在制度转轨期间承担这部分转制成本,建立起职业年金最为关键,这部分应该会由财政资金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双重投入。

  养老金并轨后差距会缩小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

  ◆ 养老金并轨要以公平为核心

  无论是养老金改革,还是公务员工资改革,都应该以公平为核心,即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所领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应该接近。

  养老金“并轨”尽显公平善意

  人们诟病养老金“双轨制”把已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仍分为三六九等、体制内外有失公平。其实,就“养老金”的概念本意而言,其显性功能当是“养老”。尽管其发放标准可与在岗贡献有所关联,但就生存保障和安度晚年的角度考量,各行各业的人们本不应该有太大差别。公务员也不过是一种基于社会分工的职业分类,为什么就不能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等量齐观?由此解读,养老金“并轨”当属破除等级观念、彰显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举。

  养老保险并轨释放改革公平活力

  事实上,从双轨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不仅不公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活力,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我们说改革要释放潜力与活力,破除双轨制在这个层面上无疑是极大的利好,可谓为市场潜力与社会活力开掘了源头活水。我们说向改革要动力,破除双轨制无疑就是一个极大的动力释放。

  人才只有流动起来,才会使社会呈现活力。此时市场的力量,就以其看不见的手的高能高效配置,为人才提供合适的位置,为经济提供最佳的生产要素。双轨制的存在显然是一大制度壁垒,阻碍了人员的横向流动。打通双轨制这堵墙,不仅利于公平,还便于人才流动。期待这样的改革举措再多些,因为无论于国家发展,还是于社会平等,抑或于个人福祉,都是增量。

  养老金并轨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养老金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并轨方案仅仅只是养老金并轨过程的第一步,它离实现养老金并轨还有一段距离。首先,养老金的取得是养老金领取者一生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结果。再者,从养老金替代率来看,也不可能立即或在短期内并轨。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第三,并轨之后还有个“找钱”的问题。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并轨之后,财政还得为这一部分增加支出。

  综上所述,养老金并轨方案真正的实现并轨,还需几年。那么在多年之后,这个现在看起来还算公平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是否还会显得公平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但其与农民的养老金是否并轨、是否公平,问题又会接踵而至。

刘福垣:养老金应全纳入财政预算 用房产税收回||金融界网站综合||###||2015年01月14日 17:30

  今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根据《决定》规定,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工资总额20%,个人缴纳比例为8%。对于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标准的改革,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认为,这是技术性改变而不是体制性的变革。

  刘福垣认为,养老金应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而不是由个人缴费形式实现,“现在全民共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大部分,本金和利息够了,没必要交钱,影响当期消费,影响企业成本、影响就业,资金的现值和未来值之间的矛盾解决不了,所以这些都不是治本的政策,缴费标准技术性的改变不是体制性的改变。”

  长期以来,机关单位不用缴养老保险,养老金由财政支付,企业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金“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社会上呼吁并轨的声音不断。

  刘福垣表示,政府职能是保障,缴费则属于保险范畴,“如果养老整体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应该以保障为主,定性为保障,如果靠个人为主,那就叫保险,现在讨论交钱交多少,按哪个标准交,这就是保险了,都花在保障上就不会有内需不足。”刘福恒说,“并轨错在企业的轨本来就不对,哪条轨是代表历史的前进方向,保障的轨向保险的轨靠拢是倒退,应该把产业工人的8%免去,应该把企业往上靠,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房产税、财产税来收回。”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保险股多重利好将逐步释放(股)||金融界网站综合||###||2015年01月14日 22:03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即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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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4 2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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