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heng 发表于 2015-1-23 18:40 
其实,工人劳动力价值就是它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将工人劳动时间(就是劳动力价值)又分割为为自己 ...
利润是期间的,比如本月利润、季度利润、年利润等;利润是与全部资产(资本)相关的。
剩余价值是时点的,当工人的劳动结束时,剩余价值就已经是一个确定的值,如工人劳动10小时,其中5小时是必要劳动,5小时是剩余劳动。劳动力价值5元,则剩余价值就是5元。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创造的,与不变资本无关。
另外,所谓的必要劳动的确定,工人在自己家里时,需要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3先令劳动力日价值。假工人是将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自己,那么,他的必要劳动就是12小时,剩余劳动为0小时;
工人在甲工厂劳动,劳动12小时,生产的产品价值为6先令。马克思认为,工人获得劳动力日价值3先令只需要劳动6小时,所以,他的必要劳动就是6小时,剩余劳动为6小时;
工人在乙工厂劳动,劳动12小时,生产的产品价值为12先令。马克思认为,工人获得劳动力日价值3先令只需要劳动3小时,所以,他的必要劳动就是3小时,剩余劳动为9小时;
那么,工人的必要劳动究竟是确定的还变动的?当然应该是确定的,
因为外因并不能引起工人内在的劳动效率的提高。因此,无论在甲厂还是在乙厂,他的必要劳动量都只能是12小时(个别劳动)或相当的社会必要劳动。
马克思的荒谬就在于,他将劳动力的价值由必要劳动量---时间量他们的偷换成了货币量,然后又由货币量再反推必要劳动量。正常来说,这本应该是对等的,即由多少必要劳动相当的货币,等量的货币也应该推出等量的必要劳动。然而,马克思又进一步将这个必要劳动由个别劳动量偷换成了平均必要劳动量。
所谓的3小时、6小时都是平均必要劳动量,这是不能代替工人实际的必要劳动量的。无论3小时还是6小时实际上都 是工人的劳动效率加生产资料效率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