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投行大侠:
有关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如何理解?
比如:上市公司A拟在2015年5月购买B公司的资产,目前B和A不属同一控制,那么B的总资产是不是要和A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比较?如果A的控制权早在在2011年已经发生过一次变化,那么这时B的总资产要和A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比较,还是和A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比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