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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在农村在承包地之外还有两部分土地性质比较奇怪,一部分是开荒用地,这一部分地不属于承包地但是也不是集体用地,但是归开荒者用,这部分地要等到下一次土地调整时才会作为集体用地均分给村民;另一部分是集体耕地,这一部分耕地尽管很少,但是也是不能忽视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耕地一般由村集体承包给个人,承包者按土地面积上交租金,这部分租金作为村集体财产。如果该村在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用,这部分钱就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分配问题和产权问题难以界定。求熟悉一线情况的同胞能够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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