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基因植物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其巨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利益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转基因植物技术的专利权保护等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8月,美国法院因抗农达除草剂技术专利权问题,判决杜邦侵犯孟山都专利权,赔付10亿美元。
  转基因植物的优势在于开发周期较短,种子易保存;易于放大,表达量高;基因结构清楚等。转基因植物的产业化可以解决国家资源不足的窘境。
  世界贸易竞争激烈,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是国际化问题。各国因国情的不同对转基因专利权保护程度也有所不同。以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和相关国际条约的比较为例,各国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均可以授予品种权。美国对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权,我国与欧盟对转基因植物不授予专利权,日本则对转基因植物进行双重保护。
  因此,我国在转基因专利权保护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徐妍妍他们认为,主动出击,大力宣传,加强刑事立法。同时借鉴美日欧这三方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此来形成我国的转基因专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源自千人智库 EWW150204W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