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5-2-13 13:49:16
“定义”是形而上学的需要,辩证法没有“定义”这回事。辩证法只有“不定义”。只不过,“不定义”意味着连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当然也没人知道你在说些什么。单就这一点来看,辩证法只会败智,而不会益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4:51:3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2-13 13:49
“定义”是形而上学的需要,辩证法没有“定义”这回事。辩证法只有“不定义”。只不过,“不定义”意味着连 ...
你完全是对辩证法的曲解,辩证法有这么几条根本规律:
(一)在真实事物的完全状态中,研究真实事物。竭力注意一切。详细的研究。牢记着各方面的联系。
  (二)在运动中研究。注意辩证法的运动是怎样发生的和怎样转变的。寻求矛盾。明了斗争。
  (三)牢记着: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
  (四)不隔开理论和实践。不仅要认识周围世界,而且要改造周围世界。
我们也给事物下定义,但这些定义不是永恒的。我们不以偏概全,不自己制造神圣。我们还认为:辩证法注定一切现存事物,向前发展去,都要灭亡。于是在黑格尔学说中已经没有任何绝对的事物,除非是辩证法发展的进程本身,这个不死的死,或者说永久的再生。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5:06:00
齐岭 发表于 2015-2-13 14:51
你完全是对辩证法的曲解,辩证法有这么几条根本规律:
(一)在真实事物的完全状态中,研究真实事物。竭 ...
信仰是没有道理可讲的,否则就不叫信仰。黑格尔是信仰人士,他要为信仰辩护,其辩护之理就必定是“如此深奥晦涩,如此咄咄逼人,如此容易骗人”,但也只能够骗倒那些具有信仰基因的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5:14: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5:16:18
龚民 发表于 2015-2-13 15:14
哈哈,那么你又有没有信仰?如有的话,你的信仰也没有道理可讲吗?

       这样的认识是错的, ...
你谈这类问题,奢侈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5:16:19
龚民 发表于 2015-2-13 15:14
哈哈,那么你又有没有信仰?如有的话,你的信仰也没有道理可讲吗?

       这样的认识是错的, ...
你谈这类问题,奢侈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5:1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8:04:46
辩证法是认识论的一个规律,即是对人认识片面性的自我纠正。辩证法必须以事物的客观发展为参照,正因为事物的发展会突破所有自谓的唯一理性,正因为人认识到这一点,才真正意识到绝对理性的局限。辩证的看问题就是客观发展的看问题,实事求是,不要在观念当中把事物绝对化、静止化、片面化。这是思辨的艺术,在佛学中即为破除我执。辩证逻辑在实践中实为对形式逻辑(狭义的形而上学)的超越。辩证法的运用关键是抓住核心矛盾、主要矛盾,分析矛盾双方的对比和转化,他是灵活的、从具体到抽象的、又从抽象到具体的,用抽象来概括具体,再用具体来判别抽象,矛盾双方既有转化、又有继承。认识过程是无立场的,但认识者必然有立场,所以辩证法是思和用结合的学问。辩证法必须要从事物的长期发展和整体视界中把握,因为短视的目光无法把握事物的运动形态,比如我们可以用边际的概念来分析短期价格,但无法把握价格的长期趋势,这就要放眼推动价格的生产力和购买力背后的根本因素来判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3 18:41:17
打醒你 发表于 2015-2-13 18:04
辩证法是认识论的一个规律,即是对人认识片面性的自我纠正。辩证法必须以事物的客观发展为参照,正因为事物 ...
形而上学需要对概念进行“定义”,而辩证法却“不定义”,辩证法因此就导致了一种思维障碍或表达障碍。如果概念是活的、不定的、随意变换的,那么就连说话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听话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听到了什么。人们常指责辩证法偷换概念、诡辩,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2-14 08:41: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