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实务版
1088 0
2015-02-15
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出险之后,受益人究竟是单位还是出险员工?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清,在实际理赔过程之中,极易产生纠纷。

省城某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省城一企业为自己的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简称“团意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7月20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因为18日的暴雨不幸遇难。但是,当21日该公司拿着4.5万元的提前支付赔款想要送到受害者家属手中时,却被企业的工作人员制止了。其理由是购买保险时,是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了保费。因此企业想在给员工死亡赔偿金时,把这笔保险赔款算到总的死亡赔偿金之中。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保险专业律师崔广清认为,作为投保人,虽然企业为员工缴纳了保费,但是保险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而进行的。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应该是员工的法定继承人。企业的这种行为应该看成是对员工发放的福利,而不应该与员工最后的死亡赔偿合并。当然,如果受益人的家属确实放弃了这部分权利,那就另当别论。

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一般是法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生存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不能写成公司,只是有时,公司需要先为员工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要回垫付的医疗费。

一般公司为员工选择团体意外保险时,选择的多是消费型。这种消费型的意外险就像车险一样是不返还的,有问题保险公司报销或者给付保险金,所以此类意外保险只牵扯身故受益人,团体意外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一般指定为“法定”。
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文章来源于http://www.xyz.cn/mall/yiwaixian/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