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16日,内蒙君正(601216,股吧)发布仲裁和解公告称,天津市人民ZF组织蚂蚁金服与天弘基金老股东进行了调解,相关各方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
和解方案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各方一致同意天弘基金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天弘基金产生的并经审计的公司报表确认的净利润归属此次增资前天弘基金老股东并按其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各方一致同意蚂蚁金服降低向天弘基金收取“余额宝”产品技术服务费的比例,并承担相应营销费用。
同时,天津市ZF原则性支持天弘基金迁址至天津市于家堡自由贸易区并给与相应政策支持;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依据天津市国资委意见出具关于继续推进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
此外,蚂蚁金服应当在签订和解协议后立即向贸仲提出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之书面申请;内蒙君正应当在签订和解协议后,立即向天弘基金缴付增资协议项下内蒙君正增资款项共计6943.05万元。
公告显示,截止公告当日,蚂蚁金服已依照和解协议条款向贸仲提交了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之书面申请,并获得贸仲出具的受理文件凭据;天津信托依据天津国资委意见发出了关于继续推进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公司完成了对天弘基金6943.05万元增资款的缴付;天弘基金取得了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据了解,因与内蒙君正就天弘基金增资与认购协议产生纠纷,此前,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时,申请人蚂蚁金服提出如下仲裁请求:首先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6943.05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2,049.50元);同时,裁决在被申请人全额缴纳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被申请人对天弘基金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另外,裁决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51%的股权;(4)裁决被申请人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申请人登记为天弘基金持股51%的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