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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4
火车旅客站票发售与坐票相同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按照铁路客运规则,旅客购买了车票,就是与铁路承运方达成了合同关系。每张硬座客票意味着承运方对旅客有如下义务:
1、按时将旅客送达目的地;
2、承运方全程提供一个标准旅客座位;
3、承运方全程提供冷、热水的供应;
4、承运方全程提供车型内的良好环境;
5、承运方全程提供旅客安全保障;
6、承运方全程提供旅客的旅行咨询服务以及应急救援事物。
因此,所谓“站票”发售,本身就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是制度出了问题——垄断经营。这种制度的变异就预示着铁路可以随意减少车次,以实现超员运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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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 09:48:32
站票没有坐票的那些义务。
站票和坐票的公共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送往目的地。座位只是先到先得的一个服务。
不过,同意你的想法,坐票或许应该比站票稍稍贵点。不过,还需要知道维持这个制度的成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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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 20:06:35
break0oo0 发表于 2015-3-15 09:48
站票没有坐票的那些义务。
站票和坐票的公共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送往目的地。座位只是先到先得的一个服 ...
提供一个座位,这是铁路客运合同的基本义务。站票是后来才有的东西。从安全上讲,旅客座位是基本的安全措施之一。公交车有站位那是以定员数提供站位扶手的。路客列车(除城际客运有扶手之外)至今没有站票的扶手设计,并且至今我国铁路客车设计的定员标明的数量仍然是仅包括坐席数不包括站座。所以铁路客运发售站票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的,况且超员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单方面行为。如果以运力紧张为由发售站票那也是属于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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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 20:09:56
break0oo0 发表于 2015-3-15 09:48
站票没有坐票的那些义务。
站票和坐票的公共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送往目的地。座位只是先到先得的一个服 ...
你从哪里里找来的歪理。旅客列车额定定员至今仍是以客座座位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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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6 09:21:04
公交车和火车不都是一样的吗,只对运送服务收费,座位算是俱乐部物品,不是给钱就一定有。
PS:讲道理就讲道理,哪里错了你说清楚,不要动不动就说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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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6 11:17:57
break0oo0 发表于 2015-3-16 09:21
公交车和火车不都是一样的吗,只对运送服务收费,座位算是俱乐部物品,不是给钱就一定有。
PS:讲道理就讲道 ...
把谬论当成真理,把公平当成谬论。说你行你不行,说你不行你还真是不行。蒋干不行还有翘舌,你连翘舌也没有。[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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