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协议
1. 纳税人保护
a. 财政部长应设定标准,避免参与方案的公司向高管支付过高或不恰当的薪酬
b. 最大限度地降低美国纳税人的风险,任何交易均应包括认购权证
c. 将大部分利润应用于降低国家负债水平
2. 监管与透明度
a. 财政部长行事不得独裁专断或前后不一,或有悖于现行法律
b. 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委员会,拥有终止权
c. 应定期向国会提交详细报告,披露财政部长行使权力之详情,以保证计划透明度并向民众负责
d. 设立一个独立监察长(Inspector General)职位,对财政部长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e. 要求国会总审计办公室(GAO)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以及防止浪费、欺诈和滥用行为
3. 购房者保护
a. 尽可能进行协调,对面临止赎风险的购房者修订抵押贷款条款
b. 要求修订联邦政府所持有或掌控的抵押贷款条款
c. 将一定比例的未来收益用于可负担住房基金(Affordable Housing Fund)和Capital Magnet Fund,满足美国民众的住房需求
4. 资金权限
a. 财政部长所要求之7,000亿美元已获准,其中2,500亿美元可立即动用,另有1,000亿美元在财政部长证明需要该笔资金的情况下划拨
b. 最终的3,500亿美元由参众两院联合投票进行表决 W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