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这一修订案的提出,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绝对是一大利好消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将此前的“暗箱操作”变为“明账买卖”。
对于,这一草案的实行,你又有何见解?是否也在吐槽“光明正大”和“偷偷摸摸”的区别?而说好的“社会主义”呢,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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