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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购房者因房价下跌要求退房

  “买房子,没法活!买房子,没老婆!”50多位购房者的呐喊,制成录音利用播音喇叭在开发商的售楼处反复播放,吸引了不少围观者。10月1日上午,厦门集美某楼盘的50多位购房者聚集在售楼处,高举“骗子”、“退房”的标语,要求退房。此外,据厦门国土房产管理局的网上公告,记者发现,黄金周期间,岛内、岛外各区,均出现一定数量的退房记录。

  “买房亏钱比炒股更可怕”

  这些购房者说,他们去年购买的商品房,房价从最高时的7000多元/平方米,降到现在不到4000元/平方米。

  这些人当中,有的男女恋人为此闹分手,有的夫妻为此互相责备、争吵不休,有的退休老人为子女背负高额房贷彻夜难眠。

  现场一位女士说:“买房亏钱,比炒股更可怕。买股票最多是你投入的钱全没了,可是买房产通过房贷有杠杆效应,不但你投入的钱全亏了,房子还可能变成负资产,成为你未来十五年的负担。”

  自从开发商今年年初打出每平方米4088元的降价广告后,近百位购房者在业主论坛上聚集,探讨对策。最终,他们一致要求退房。今年以来,他们已经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因此,国庆放假前,他们就约定趁假期一起找开发商协商。

  担心闹下去两败俱伤

  买股票,跌了,不可能要求退股;同样,买房子,跌了要求退房,也是违反合同的。对此,这些购房者说,虽然房价跌了,他们很难受,但也明白,这并不能成为退房理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他们退房的表面理由是开发商违约。他们拿出了开发商的售房广告,指出售房广告上许多承诺都没有兑现,比如房屋结构变了、小区周围的配套少了等等。

  有的业主坚持要退房,但也有一部分购房者说,他们也担心这样闹下去两败俱伤,开发商的房子卖不出去,就更没有钱建配套,可能导致烂尾工程。因此,也有的业主认为,只要开发商做些适当的补偿,就能够接受和解。

  因降价要求退房不合法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对此发表看法称,如果购房人仅因为房价下跌就要求退房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通常只有在8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1.延迟交房;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房屋质量不合格;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开发商把房子抵押;8.无法得到贷款。 (据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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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12:22:00

嗯。最近厦门岛内和集美地区都出现退房现象。厦门岛外海沧区的房价是4000—5000多每平,岛内现已有7000-9000多每平的房子了。原本以为全国楼市会降,厦门不会怎么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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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13:44:00

全国都降价,厦门也不能独善其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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