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稿使用了文中注和脚注,两种方式。不知对否?
例如文中注: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有一部著名且同样影响深远的著作,即马克思1847年为当时各国工人代表召开的第二次国际共产主义大会起草的《共产党宣言》著作,可为上述科学结论含有的两层意义提供证明。(始于这部著作,马克思恩格斯用共产主义、但也用社会主义这一在他们看来比较准确的词来阐述新社会形式。本文是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的)
例二文中注:(一)马克思首先宣言:共产主义肯定一般劳动者的财产形式,否定特殊的资产阶级财产形式——“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德、英语著作的汉译本中的所有制一词,是根据中文用词习惯而译,实际上在原文中都是财产○4,马克思也总是“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5)
其中的圈4、圈5,都是脚注
不知这合适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