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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9

国际结算方式的3种形式_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有哪些


今天要跟大家讲讲的是国际结算方式的3种形式以及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国际结算方式的3种形式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吧?所以还是得好好看看。


国际结算方式的3种形式


国际结算方式共分为三种,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涉及六个方面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

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企业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汇付


汇付是指交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有哪些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1)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产品的质量诉讼。举一具体事例来说: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使Johns- Manville公司,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2)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


①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


③可控性,其风险可以通过控制降到最低;


④周期性,信用扩张与收缩交替出现。


(3)信用风险的影响


  信用风险对形成债务双方都有影响,主要对债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各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有重要作用。


  ①对债券发行者的影响


  因为债券发行者的借款成本与信用风险直接相联系,债券发行者受信用风险影响极大。计划发行债券的公司会因为种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因素而大大增加融资成本。例如,平均违约率的升高的消息会使银行增加对违约的担心,从而提高了对贷款的要求,使公司融资成本增加。即使没有什么对公司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经济萎缩也可能增加债券的发行成本。


  ②对债券投资者的影响


  对于某种证券来说,投资者是风险承受者,随着债券信用等级的降低,则应增加相应的风险贴水,即意味着债券价值的降低。同样,共同基金持有的债券组合会受到风险贴水波动的影响。风险贴水的增加将减少基金的价值并影响到平均收益率。


  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当借款人对银行贷款违约时,商业银行是信用风险的承受者。银行因为两个原因会受到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首先,银行的放款通常在地域上和行业上较为集中,这就限制了通过分散贷款而降低信用风险的方法的使用。其次,信用风险是贷款中的主要风险。随着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大多数商业贷款都设计成是是浮动利率的。这样,无违约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而当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贴水则是固定的。如果信用风险贴水升高,则银行就会因为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较高的风险而受到损失。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一定时期内的国际经济交易因预料不到的汇率或利率的突然变动而给出口企业或外汇持有者带来的可能经济损失。外汇风险主要有三类: ①国家风险,指某国突然宣布关闭外汇市场或调高调低利率水平而给交易对方企业带来的损失风险; ②交收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指外汇交易 (买卖) 成交后因交易一方未能按照交易合约履行付款责任,而给已履行自己职责的交易另一方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③汇率风险,指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由于该外币与本国货币的汇率发生变动而引起交易一方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汇率风险是外汇交易中最普遍也是最严峻的风险,汇率损失具有时间短、金额大、预测难三大特点,其风险之大只在股票买卖风险之上而无不及。一般地,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企业在发生对外经济交易、确定计价外币时要密切注视国际外汇市场的行市变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外币为计价成交货币,力争尽可能地减小汇率风险,多创外汇收入。


3.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ZF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应收账款(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遭遇到国家风险主要包括战争、ZF征收、违约、汇兑限制和国有化等。


  国家风险可以用于:


①监控跨国公司正在经营的所在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环境;


②作为避免在高风险国家从事经营的筛选器;


③帮助完善长期投资或融资决策分析。


④在同一国家范围内不存在国家风险


4.欺诈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或船舶的行为。


发生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众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利益驱动。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干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   


(2)现行国际贸易一贯倒存在漏洞。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 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行也应该承担对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义务。信用证的这一特点为卖方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欺诈客观上提供有利条件。


(3)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难以控制。国际贸易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彼此以诚相待、相互信任为基础而进行的。一般来说,在国际贸易台同谈判阶段,一方当事人想要公开欺诈对方是很困难的。但在台同订立后的履约阶段,买卖双方远隔重洋,身处异地,互不见面,各尽各的义务,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凭各自的意愿行事,任何一方想要控制对方的履行行为都是比较困难的,这就在客观上为一方当事人欺诈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可能。



(4)对国际贸易欺诈打击不力。虽然国际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造成巨大贸易损失,激起了国际经贸界的极大愤慨。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一种非暴力的不法行为,人们并不觉得它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8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曾经先后两发在日内瓦召开研讨国际贸易欺诈的会议,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打击国际欺诈的任何协议。虽然有些国家和地区制定过关于惩处欺诈的法规,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而各地区的法律仅能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具有管辖权,从而使打击跨境贸易欺诈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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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9 18:48:07
好齐全,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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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1 10:22:58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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