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情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位社会学家眼中的爱情
征服的挑战是恋爱关系形成阶段中的一种重要成分,它的意义对于产生持久依恋来说是一种催化剂,如果征服过于容易,就会使这种征服失掉意义。青年人之间偶然约会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为他们提供弄清他们自己作为恋人的吸引力以及他们在争夺称心如意的伴侣的竞争中的机会。
注:本文节选自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关于爱情的附论。由译言网网友Sophiezzl翻译。布劳是社会交换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从微观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出发,研究在社会交往中交换与权力的发展,并将其推广到更大的群体以及整个宏观社会建构当中,其对交换理论的创建给西方社会学界以及相关学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他还对官僚制组织的各种情况进行过深入分析,并出任过1973至1974年度美国社会学会的主席。现在我们来看看在这位大师的眼中,人类生活中最为变幻莫测的爱情究竟是何模样。
爱情是内在吸引的极端情况。由于在母子关系中无疑会发现爱情的最纯粹表现,所以作为两个独立个体相互间日益吸引的结果,它的发展在一种浪漫关系中可以最清楚的表现出来。爱情似乎可以使人变得无私,因为他们自己为能使自己所爱的人愉快而感到高兴。但是,这种无私的奉献一般依赖于对维持别人的爱情感兴趣。甚至母亲对其子女们的奉献也很少能完全摆脱维持他们对她的依恋这种愿望。交换过程出现在恋爱关系中,也出现在仅有外在意义的社会交往中。然而,它们的发展动态不同,因为被交换的特殊报酬在爱情关系中仅仅是产生内在吸引的终极报酬的手段,而在纯粹作为手段的社会关系中,特殊报酬的交换时交往本身的目的。正如先前我们指出的:在内在的爱情依恋中,每个人给另一个人报酬不是为了按比例获得外在利益来作为回报,而是为了表示和证实他自己的责任感并且促使别人对该交往产生责任感。一项对爱情的分析表明:交换成分甚至出自有内在意义的交往及其不同本性。
如果一位女性的吸引力在一位男性眼里已经变成唯一,这位男性就会坠入情网。“一切必然的事情在于,我们对她的兴趣应该变成排他性的。”普罗斯特继续说,当我们开始体验到一种“针对她的无情的、使人极度痛苦的欲望”时,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如果一位女性给一位男性的印象是:她是一份不易获得的、极令人向往的爱情财富,同时她也表示出,最终赢得她感情的充分利益并非完全无法实现,那么该女性就有可能点燃他的爱情之火。她对他的吸引使他为了重要报酬而服从她的意愿,并且渴望给她留有深刻印象和使她高兴,以便激发一种能保证他获得这些报酬的交互情感。
在坠入情网的初期,由于害怕被拒绝以及因吸引不断增强而产生的依赖感促使每个恋人对对方隐瞒TA的情感的强烈程度,也可能对TA自己隐瞒这种情感程度。调情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半真半假或固定不变的方式来表现吸引,这样做是为了在本人承担一种严肃的责任之前探出对方是否承担某种责任。如果他们未能从对方的反应中得到线索,那么玩笑以及由调情所暗示的模糊责任就可能被一笑了之。或者如果对方承担了责任,那么他们就会使这种责任稳固起来。但是只要这两个人都继续对另一方隐瞒他们感情的强烈程度,而同时他们又变得日益依赖于对方的情感,那么他们就会互相阻挠。在随后一般要发生的恋人争吵中,正如有学者曾经指出过的那样:“每个伴侣都用短暂撤退或分开的方法去检验对方对该关系的依赖性。”当双方都受到这些争吵的威胁而有可能使他们的关系告吹时,为了保持关系,他们才不得不表示出足够的责任感。当然,有人可能不准备这么做,于是冲突便可能结束这一关系。
人们显然从为自己所爱的人做事中获得愉快,有时还为他们作出巨大牺牲。这种倾向部分来自爱情所引起的与对方的认同,来自期望对方能对自己的贡献做出象征性的表示,来自提供报酬对于加强一个被爱者对自己的依恋所具有的功能,也许部分地来自前面所讲的逆次级强化的过程。在为使所爱者高兴而做过许多事情之后,一个被爱者的更多依恋对于当事人说来就是一种报酬。反复体验到接受报酬可能具有下述效果:是被爱者感到愉快变成了使人内在满足的报酬。进一步的反馈效果也可能发生。因为施惠和馈赠是爱情的表示,所以一个男子献给一个女子的礼物和为她做出的努力可能会激起他自己对她的感情以及她对他的感情。一个女性可能会鼓励一个男性给她送东西和为她做事,这基本上不是出于对物质利益的兴趣,而是为了培养他对她的爱情。“与那些接受了利益的人对于那些贡献出这些利益的人的爱情相比,贡献者似乎更爱那些接受他们贡献的人。”(引自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一个人越是爱另一个人,TA可能越专心致志于使另一个人高兴。因此,那个在爱情关系上陷得较浅的人就处于一个有利地位,因为另一个人较为关心继续保持该关系使TA自己产生了依赖性,并给陷得较浅的人以权力。瓦勒称之为“最小利益原则”。这种权力可以用来剥削另一个人,一位女子为经济利益而利用一个男人对她的感情以及男子在性方面利用一个深深爱着他的女孩都是明显的事例。也许,最小利益原则的最普遍的表现是:对另一个人自发感情较为强烈的那个人必须依从另一个人的愿望并作出特殊的努力让另一个人高兴。这种权力和外在报酬的不平衡常常是长久相互爱恋的根源并且一直是它的基础。因此,没有早早表示出无保留的感情的恋人在已经建立的人际关系中获得了利益。的确,较为克制的恋人也似乎有较好的机会激发另一个人对TA的爱情。
代价高的财产是最珍贵的,在爱情上和别的方面都是这样。一个男子对一个女子的内在吸引(以及她对他的吸引)依赖于他期望在一种与她的相爱关系中所体验到的报酬。一种分析上的区别可以再他的实际感受--来自她的支援、她的动人谈话、她的吻,等等--以及他对于这些与她在一起的感受的评价同他与其他女性在一起的类似体验加以对比。他的满足是这些体验本身和他对它们的评价的产物。然而,他轻易获得她的爱情报酬往往会贬低这些报酬对于他的价值。这是爱情的两难困境,它与前面讨论过的赞同的两难困境类似。正如一个人被期望着给他的伙伴们以赞同一样,他的这种过分慷慨的做法将贬低他的赞同的价值,处在要对她的敬慕者拿出她爱情证据的压力之下的一位女性也是如此。但是,如果她过分容易这样做了,那么她对他的感情的价值将要遭到损害。
一个女子作为一个男子的恋爱对象有多珍贵,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与其他男人在一起的表面受欢迎程度。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很难评价任何事物,个体们如果出现在这样一种模糊不清的情境中,往往会受到用以下判断的社会规范的任何指示量度的强烈影响。评价一位女性的内在称心程度就是这样一种模糊不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位男子都强烈地受到她在男人们中普遍受到欢迎的影响,这种名望可以从社会角度证实她作为一个恋爱对象的价值。当然,一位姑娘一位对许多特定的男子具有吸引力,只能变得一般的有名,但她对任何人的吸引力部分取决于其他人认为其具有吸引力这个证据。长相漂亮构成这样的证据,她在约会时的行为也是如此。
一位女性的爱情如果在男人中间有很大需求,那么她就不可能很快作出坚定的许诺,因为她有这么多有吸引力的选择对象供她在许诺之前权衡,不受欢迎的女人更加依赖于一个带她出去的男人,并且有更多理由对他作出许诺。因此,如果一个女性轻易地表明她对一个男人的感情,那么她就为她不太得吸引人提供了推测的依据,并会使她对他的感情贬值。相反,她如果抗拒他征服她的企图,那就意味着很多人都需要她,她有许多可供选择的对象。这些都有可能提高她在他心目中的惹人喜爱的程度。她不愿意作承诺,这有助于证实她的感情价值,部分原因是他把这当作她惹人喜爱的表示,尤其在对于她在其他男子中显得有多惹人喜爱缺少直接了解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可以肯定,男人之间经常讨论女人、她们惹人喜爱的程度,甚至她们在约会时的行为。
(转自社会学吧,仅供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