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780 0
2015-05-18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_审计专业技术资格_审计师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一、依据文件
  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与内容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三、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审计师考试科目不具备连续性。
  四、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五、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详见所在考区当年的报考通知
  六、资格证书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