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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第七章
第三节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要点一
(增发的发行方式)
1.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
(1)网下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配售,同时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目前常用的方式)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一个原则确定增发价格,网下对机构投资者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同时公开发行,这是目前通常的增发方式。
(2)原则: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
注:对于网上发行部分,既可以按统一配售比例对所有公众投资者进行配售,也可以按一定的中签率以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获配对象。
3.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要点二(配股的发行方式)
(1)采取网上定价形式。
(2)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3)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要点三
(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增发和配股)
1.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1)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提交的材料
(2)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①刊登的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中应注明本次增发具体日程安排及停牌日期。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何原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XX×”,配售简称为“×××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 “730X×X”,增发简称为“×XX增发”。
③向原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股份纳入剩余部分对投资者公开发行。④公开增发期间(T日~T+3日),公司股票连续停牌(通常深交所比上交所少停一天,T+3日恢复交易)。
操作流程如下.
(4)增发股票上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①上市报告书(申请书);②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④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⑤发行结束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⑥登记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⑧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上交所同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L-1日刊登《股份变动及增发股票上市公告书》
L日,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普通股10%,无涨幅限制: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②增发上市的股票;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例题1·单选题】
( )增发新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当日股票( )。
A.T+1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B.T日,受涨跌幅限制
C.T+1日,受涨跌幅限制
D.T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答案】D
2.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了解)
(1)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定价、定量发行股票。
(2)T一3日之前,报送有关材料,并进行发行公告、配股说明书及附件的上网操作。
(3)T一2日,见报。
(4)T一1日,网上路演(如有,有的股票发行不需要网上路演)。
(5)T日,股权登记日T+1日~T+5日为配股缴款期间。
(6)T+6日,网下验资,确定原股东认配比例。
(7)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如发行成功,当日为除权基准日;如发行失败,当日为申购资金退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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