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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交易洽商合同_交易洽商形式_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
交易洽商合同:
在交易洽商过程中,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依国际惯例,买卖双方还需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则,合同的成立取决于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发盘的接受的程序。签订书面合同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但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在当事人双方达成交易之后,一般均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因为签订书面合同具有下列意义:
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可作为履约的依据;

交易洽商形式:
交易洽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洽商形式和书面洽商形式。
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
(1)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
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邀请发盘有不同的形式,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是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内容多数是询问价格,通常称为询价。询盘可以由买方或卖方发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书信、电报、电传和询价单。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书面询盘多采用电报、电传的形式。在实际做业务中,由买方主动询盘的情况比较多。
(2)发盘(offer)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发盘可以用信件、电报、电传等。发盘人可以是卖方或买方。
发盘在合同法律中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邀请对发盘作出的答复,也可以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无条件的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3)还盘(Counter offer)
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对发盘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表达出来。
还盘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可以就商品价格的高低提出意见,也可以就交易的其它条件提出意见。一方发盘,另一方如果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可以进行还盘;同样,一方的还盘,另一方如果对其内容不同意,可以再进行还盘。
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一旦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同时还盘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的发盘,还盘一方与原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进行还盘或再还盘时,可用“还盘”术语,但一般仅以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
(4)接受(Acceptance)
接受是买方或卖方无条件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在法律称作承诺,它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一方的发盘或还盘经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接受在法律上称作承诺,一般用“接受” “ 同意”和“确认”等术语。
接受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简单地向发盘人表示接受;而不重复列出双方已磋商好的有关交易条件。但有时为避免出现差错和误解,在表示接受时,可以将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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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1 11:06:26
进出口企业在做好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以后,即开始对外交易洽商(Business Negotiation)。所谓交易洽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一定的方式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就交易的货物及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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