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司法考试已经全面进入了备考阶段,现在小编就为各位备考的考生带来了整理过的司法考试卷三的重点,希望这些司法考试重点能为各位考生的备考和考试通过带来帮助。以下是小编从钟秀勇等大神那里拿到的重点:
民法:1、宣告死亡
2、《合同法》第48条: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3、姓名权,隐私权
4、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起算
5、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
6、债发生的原因
7、格式条款
8、情势变更
9、合同成立
10、《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无权处分所订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由此得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不正确的,因为还有可能是效力待定。
11、《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5至17条,21至24条。
2015年民法必考:1、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2、合同法:第14.15.42.94.99.113.114.142.286.402.403条
3、物权法:第19.20.27.187.188.181.194.200条
4、侵权责任法:第9.10.11.12.17.22.23.35.37.58.49.51.66.67.78.82条
5、《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6、《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规定:第4.5.7.10条
7、卷四大案例:第一是买卖合同;第二是承揽合同;第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诉:诚实信用原则、开庭审理与公开审批、诉讼标的、小额诉讼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条件、诉讼代表人的性质、电子数据、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关系、二审的特点与二审的裁判效力、选民资格案件、实现担保物权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条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先行调节的几类案件。
商法: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诉讼、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发现与股份转让、合伙企业设立于合同企业的债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网络,电话等购物的退货及其例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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