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可以分解为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与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如进行商品扩大再生产,假设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为:
(Ⅰ) 80V+16P=96M
(Ⅱ) 72C+90V+18P=180M
(Ⅲ) 120C+200V+80P=400M
(Ⅳ) 300C+225V+75P=600M
(Ⅴ) 400C+212V+200P=812M
其中,C表示生产资料折旧,V表示劳动力价值量或工资,P表示资本利润,M表示生产出的商品价值量。以上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可分解为一个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与一个扩大再生产流程,其中简单再生产流程为:
(Ⅰ) 20V+4P=24M
(Ⅱ) 24C+30V+6P=60M
(Ⅲ) 60C+100V+40P=200M
(Ⅳ) 200C+150V+50P=400M
(Ⅴ) 400C+212V+200P=812M
这里,五个公式相加,就产生总公式:512V+300P=812M。这就是说消费资料总价值量由资本总利润与劳动者总工资构成。
分解的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为:
(Ⅰ) 60V+12P=72M
(Ⅱ) 48C+60V+12P=120M
(Ⅲ) 60C+100V+40P=200M
(Ⅳ) 100C+75V+25P=200M
四个公式相加,就产生总公式:295V+89P=384M。这就是说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量由资本总利润与劳动者总工资构成。这样,假设社会产品总价值仍为120000元,由于电视机与机器生产的有机构成不同,生产关系发生改变,电视机与机器的价格一般会发生改变。
假设原来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的总公式为:70000V+30000P=100000M;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的总公式为:10000V+10000P=20000M。此时,资本总利润为40000元,分配到2台机器与20台电视机。
如生产关系发生改变,资本利润只能分配到2台机器,则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中的资本总利润应该等于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中的劳动者总工资,假设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中的资本总利润为3X,则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中的劳动者总工资为3X。由于劳动者工资水平相同,则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中的劳动者总工资为21X;由于资本利润率相同,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中的资本利润为X。这样,21X+3X+3X+X=120000,X=120000/28=30000/7
这样,生产关系改变后,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的总公式为:90000V+90000/7P=(100000+20000/7)M;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流程的总公式为:90000/7V+30000/7P=120000/7M。此时,电视机价格就为(1000+200/7)元,机器价格为60000/7元。资本总利润为120000/7元,只分配到2台机器;劳动者总工资为(100000+20000/7)元,分配到100台电视机。
这,也就是说,前面说的价值分配,如要改变生产关系,假设社会产品总价值仍为120000元,由于电视机与机器生产的有机构成不同,假设电视机与机器的价格不变的前提是不成立的,这也证明了劳动价值论或价值分配是错误的,价值始终不是分配的对象。分配的对象,只能是物质财富,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分配价值论是唯一正确的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