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几天我有一个做律师的朋友买了一部手机,由于故障返厂一个月后确定可以退机。而经销商以赠品外包装损怀,拒绝全额赔付。商家全额退款的理由是——商品及其配件完好无损。 这把我的朋友弄的苦笑不得,商品原价3000千多,赔金才35元;而我的朋友每小时的咨询费不低于180元。述讼是稳赢的,理由是 ⒈购买时商家有意隐讳商品的重要信息,妨碍消费者正当知情权。 ⒉商家在界定商品范围时存在范围不清,诱使消费者完成非法交易。 ⒊鉴于以上,商家有商业欺诈之嫌。 但是这一过程需要用去至少一周的时间,最后不了了之。 如把我地朋友换成贸易摸差的一方,那事情可就大了。 请中企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