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3家医药行业协会联署建议大修医改方案
2008年11月03日06:09 东方网
近日,一位相关官员对媒体确认称,由16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近期将作调整,由国务院的两位分管副总理直接负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为该小组的一级部门。
“这一消息可能很快会公布。显然,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令国务院满意,医改方案的调整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该人士透露。
2006年6月成立的医改协调小组,起初由时任发改委主任的马凯,和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任“双组长”。
医药行业协会建议:行政部门分离“管、办”职能
本报记者获悉,由全国33家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联署的《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下称《建议》)已上交到医改协调小组。
在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体制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而《建议》直言,征求意见稿“落实关于‘管办分开’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路线不清晰、制度设计不合理”。
《建议》还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办医院”彻底转向监管医院,转向规划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监督医院,尽快与公立医疗机构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周玉兰说:“目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医疗机构的出资方和管理者,又承担着监督医疗机构的责任。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科学的。”
《建议》的主笔,北京康派特医药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磊说:“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存在很多争议之处,最令人失望的就是没有明确长短期的规划目标。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医改的重要基础,必须首先得到理顺,而且完全有能力在目前的情况下得到解决。”
他认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监督医疗机构,把规范后者的医德建设、制定医疗技术标准及用药标准等作为主要工作。而对于医疗机构的出资和管理,应该由一个脱离卫生行政部门、独立的医疗资产管理部门来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刚性监督职能。
“以药养医”或暂难废除
《建议》称:“以药养医的体制仍然是百姓看病贵的主要根源,必须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彻底解决体制问题,改革意见就形同虚设,两年来16个部委的调研努力就会付之东流。”
这些医药行业协会搜集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医院门诊病人的人均药品费用仍高达总医疗费用的50%。
不过,对于废除“以药养医”的现实性,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据周玉兰介绍,《建议》拟定过程中,各医药行业协会人士也讨论过这一问题,并最终得出了上述观点,而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
但是,砍去药品这一医疗机构目前赖以生存的主要支柱后,直接的问题是:谁来补偿医疗机构的损失?虽然各方一直呼吁国家加大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但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构建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所需的资金难以想象。“目前的大背景下,国家究竟能够拿出多少资金来支持医改,这也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周玉兰坦陈。
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仅占医改当中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如果进一步扩大投入范围,显然是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
而如今,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家财政也开始面临收入缓增的局面。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前两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3.3%,但第三季度增速已回落至10.5%,并呈逐月下降态势。9月份仅增长3.1%,如果扣除近5%的通胀率,实际上已处于负增长状态。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可能持续两三年。
“可以说,医改的进程与国家资金投入的多少、医疗体系的市场化程度有密切关系。反过来说,在国家投入不足、社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医改的进程必将放缓。虽然我们一直呼吁并强烈要求医药分开,但政府在公共卫生投入上的历史欠账,以及医疗机构改革的迟缓,都决定了相当长时间内‘以药养医’还会继续存在下去。”李磊说。 孙书博
医改专家顾昕:医改方案中基本药物制度依旧模糊
2008年11月03日08:45 http://business.sohu.com/20081103/n260397084.shtml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大支柱之一,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则是这一支柱的实木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架构究竟是什么,《方案》中的表述相当模糊。基本药物,说白了,就是相对价廉但却有效的常用药。
中国存在着严重的用药不合理的问题。在医疗机构的诱导下,相当一部分患者们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导致药价虚高,形成“看病贵”的一个贡献因素。
其实,中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多年了,世界卫生组织也把中国列为早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家。但是,大量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不被使用,因此也就没有制药企业愿意生产,更谈不上配送。实际上,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本身并不排斥,但愿意使用相对价格较高的药物。
与此同时,同中国的许多制度一样,《基本药物目录》在合理用药的指南上也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中国有关药品滥用(尤其是抗生素滥用)的研究和报告可谓触目惊心。除此之外,一部分基本药物由于政府定价过低,致使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利润空间,导致没有企业愿意生产。还有一部分基本药物在任何一个地区内使用人群规模都不大,因此其生产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缺乏有效集中采购模式以及政府定价过低的情况下,自然也没有企业愿意生产。
由此可见,在中国,基本药物制度不是一个“建立”的问题,而是如何让业已建立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问题。然而,《方案》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点放在了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采购和配送上。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其中的“招标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等字眼的含义相当暧昧,但是其基本制度框架可以概括为: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制使用。
这是一种十分类似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路。根据有关建议,这种思路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可能如下:第一,基本药物目录由中央来制订,大约600种;第二,各省制订3-5年的生产、采购、配送和使用计划;第三,以省为单位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制使用。这种统购统销的做法,不仅会有损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竞争,而且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也没有多大帮助。
实际上,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还是国际的经验都表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民营部门,鼓励医药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对于实现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没有任何害处。具体的改革措施也很简单:政府只要取消对医疗机构药品(无论基本与否)加价率的管制,代之以对药品最高零售价的管制,同时辅之以医保机构付费机制的改革,那么医疗机构自然会关注所采购药品的性价比。一旦如此,各种多元化的、基于市场竞争的集中采购模式将会应运而生,基本药物的价格自然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