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怎么样_研究生院_图书馆_教务处_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_华南师范大学官方网
华南师范大学怎么样_研究生院_图书馆_教务
华南师范大学(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师”,坐落于南方名城广州市,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中国100 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当代著名教育家林砺儒先生创建的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82年10月,易名为华南师范大学;2006年,学校通过“十五”“211工程”建设整体验收。2004年,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澳门回归五周年庆典期间,称该校是中国数家名牌师范大学之一。教育家罗浚、汪德亮、五四新诗开创者之一康白情、古代文学家李镜池、古汉语学家吴三立、历史学家王越、逻辑学家李匡武、心理学家阮镜清、教育学家叶佩华、朱勃,数学家叶述武,物理学家黄友谋、刘颂豪等先后在此执教。
截至2014年11月,学校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20亩,校舍面积共132万平方米;下设38个院系机构,开办83个本科专业,下设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多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0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208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1300 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0 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00多人;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5335人、硕士研究生7177 人、博士研究生797人、博士后在站人员100余名。
院系专业截至2014年11月,学校下设38个院系机构,开办83个本科专业。
院系设置
院系名称 |
教育科学学院
| 文学院
| 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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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学院
| 法学院
|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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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体育科学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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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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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学院
| 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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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音乐学院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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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南海校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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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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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学院(独立二级学院)
| 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
|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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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心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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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国际学院
| 国际商学院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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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
| 软件学院
| 城市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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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
| 南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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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
所属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文学院
| 编辑出版学(获二级学科授权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英文秘书方向)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学(国防生)、应用心理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历史学(历史与社会)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国防生)
| 法学院
| 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英语、俄语、日语 、英语(经贸)、翻译
| 体育科学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学(多媒体与网络技术)、传播学、摄影 ,新闻学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国防生)、通信与电子类、材料物理、科学教育(师范)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国防生)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光电子勷勤创新班、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国防生)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
| 旅游管理系
| 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城市休闲与娱乐管理方向)
| 城市文化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国际商学院
| 财务管理、法语
| 职业教育学院 | 教育学(电子信息大类职教师资班、财经大类职教师资班、职教师资班) | 南海学院
| 专科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文秘、应用英语、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客户服务管理、法律事务
| 增城学院(独立)
| 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日语、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设计、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
| 网络教育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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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九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00—1500元。如201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监督
联 系 人:纪委监察处负责人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已于2013年3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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