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序言,后附霍尔瓦特经济思想综述。
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述评
顾自安(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一、霍尔瓦特及其理论简介
(一) 生平
勃朗科· 霍尔瓦特( Branko Horvat)是世界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前南斯拉夫现克罗地亚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他 1928年出生在克罗地亚,16岁参加波日加游击队和反法西斯的战争,曾被授予人民功勋勋章。战后入学攻读了工程学、经济学和哲学,先后获得理学博士和哲 学博士学位,并分别在哈佛和麻省理工做过博士后研究,在全世界十几所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和并应邀在80多个大学和研究所讲学和访问。
霍尔瓦特曾担任南斯拉夫联邦经济委员会、价格委员会和管理顾问委员会要职,并领导创建了国际性杂志《经济分析》和国际自我管理经济学会,是南斯拉夫,克罗地亚等国经济改革运动的重要领导人。
霍尔瓦特在政治经济学、宏微观经济学、自治理论、计划理论、经济制度比较、经济思想史、经济活动分析等方面都有较深的研究。他发表了数百篇论文和30多部 著作,其最主要的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更被翻译成18种语言,引起国际社会的巨大反响。
由于她在该 书中提出自治社会主义模式而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霍尔瓦特主义”,并因此成为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候选人,这使他成为迄今为止东方马克思主义经济 学家中唯一最接近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人,“但他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注定了要被拒之门外,虽然他也许是东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唯一一个有资格 获此殊荣的人。” [1]
(二)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自治社会主义
1.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及其影响。
霍尔瓦特最重要的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由纽约,夏普出版公司于1982年首次出版。此后该书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 先后被翻译成18种语言,是世界范围内自80年以来最为畅销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该书写作用了6年时间,构思时间则更长,用霍尔瓦特自己的话说,这本书是他 的毕生之作。“从这本书的副标题来看,它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一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经济理论的著作,它还包括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及其理论、社会主义的 社会学、社会主义的伦理学和社会主义的哲学、社会主义思想史和社会主义运动等内容。不仅如此,它还涉猎了到它出版时为止人类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差不多所有的 成就:社会发展史、思想史、经济学、政治学、哲学、道德伦理学和心理学。仅仅从这本书的知识含量来说,它就是一本极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它是对人类制度发展 史、思想史(经济的、政治的、哲学的和伦理的)和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史的深刻总结,一部有关所有这些方面的百科全书,充分表现出作者的严谨的科学态度、博 学多识和对历史、现实和理论的深邃的洞察力和高超的驾驭能力。” [2]对一种更美好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设计──这种社会的性质无疑是社会主义的──是本 书的基本思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出版后在东西方学术界和实际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西方学者认为,这部代表作表现了一个熟悉西方政治、经济和哲 学思想的经济学家是仍然忠于其社会主义信念,这就使西方人士对社会主义思想看到了希望。此书引起了不同的看法和激烈的争论。但多数学者认为,霍尔瓦特的这 部著作对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有推动力和贡献的,它启迪了人们的思路,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论点和分析。
2. 研究方法。
霍尔瓦特告诉我们,他应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在中文版序言中,霍尔瓦特明确强调:“本书背后的基本思想是,我试图以如果马克思活在今天他可能会写 的同样内容,完成一本现代的政治经济学。”尽管这种假设和方法在今天看来有些荒谬,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应该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容及其方 法。
法兰克福学派 的悉尼·胡克在《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一书中就曾明确提出: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结论统一性的问题上,应该把二者分 解开来,要强调方法而否弃结论。因为,“结论是引申出来的,而不是主要的,它们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 [3]这一点显然是有说服力的,毕竟任何一种社会 科学的理论,都是特定方法对既有条件下资料的逻辑推演得出的,条件发生变化,则结论必然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同样不会例外。
霍尔瓦特在研 究方法上对马克思主义方法的继承,在本书中是非常成功的。正如罗伯特·莱卡茨曼(Robert Lekachman)的评论一样:“很少有对当代资本主义 和社会主义的分析可以与霍尔瓦特对各种材料的运用能力和老道的分析相媲美。” [4] 霍尔瓦特公开承认他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的学生,是站在马克思的宽阔肩 膀上的。在《英文版序言》中,霍尔瓦特指出:“我不是‘教’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实践着马克思主义。正是因为我自发地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我自己的思考方 法,所以,在实践需要修正理论时,我丝毫没有顾虑。马克思也会做同样的事。”他还说:“由于我的理论在某些重要方面与马克思不一致,在另外一些方面,我要 解决的是马克思未曾遇到的问题,因此,有人可能会说,这些理论是我自己的。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我显然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
霍尔瓦特在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中将他所用运的方法称为“系统理论”(systemic theory)。但通读全书后,我并没有 对这个方法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解,许是我本人鲁钝吧。译者吴宇晖教授对系统理论的描述是:“我理解它就是首先由古典经济学家发展起来的、并由马克思发挥到 了极致的社会—经济分析方法(socioeconomic analysis)。这本书的副标题也指明了这一点。这种方法突破了西方经济学所谓技术分析即 人与的狭隘界限,而从哲学、社会学、道德伦理等更为广阔的角度和视野即从社会生产关系来分析社会经济问题,从而把对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分析放到更 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进行。” [5] 在中文版序言中,霍尔瓦特本人也指出:“我试图提供一个以真实的(修改过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替代理论──我称之 为系统理论,这当然是马克思的基本意图。系统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是,它自然地适合社会主义经济效率,并使我能够设计出一种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这也是马克 思的想法)。”
霍尔瓦特在英文版序言中指出,本书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设计。霍尔瓦特问道,工程师可以 设计桥梁,为什么社会科学家就不能设计社会制度呢?这两种任务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设计新社会更困难而已。霍尔瓦特指出了对社会制度设计持怀疑态度对社会 主义运动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对设计社会主义社会的迫切需要。显然,霍尔瓦特的方法论中还有一种隐含的,他没有提及的方法——建构理性主义方法。建构理性认 为:一切有意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都应该是基于人的理智进行有意识的演绎过程的结果。“建构理性主义蔑视和贬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 定人生而具有智慧和道德禀赋,人类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出精心的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和铲除一切非理性的行为。” [6]对未来的社会制度设计显然不 可避免的会带有明显的建构理性色彩,霍尔瓦特没有承认自己使用了这种方法,或许是由于建构理性主义本身是不需要“抽象”作为工具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方 法论中,抽象则起着重要的作用,二者显然是矛盾的。
作为一个经历过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并亲历东欧巨变和苏联解体的老人,霍尔瓦特更多的是从现实出发来寻求一种尽可能的制度来替代现存的制度。他对现存的制度进行无情的批判。这又使他的分析方法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和历史主义色彩。
3. 对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批判
霍尔瓦特的分析是从批判当代社会经济体制(现存的社会制度)开始的。他对现存的社会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全面地披露它们的丑恶之处,使人们认识到现存制 度是不合理的和非正义的。他把现存的社会制度分为: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 [7],并认为社会主义是迄今为止尚未实现的制度。通过对现存制度的批判,霍尔瓦 特试图设计出一种理想的、更合理的、更有效率的和更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正义社会。他把这种理想的社会称为“自治社会主义”。
霍尔瓦特“不仅全面的审视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哲学、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和道德伦理,而且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道德等角度分析和批判了高度极权的苏联式的社会经济体制。” [8]
对现存制度尤其是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是霍尔瓦特著作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获得广泛认可的重大理论贡献。正如美国著名的激进经济学家罗伯特·海尔布伦纳的评 论:“对霍尔瓦特来说,社会主义成为一系列迫切需要吸取的教训,而不管这是多么的痛苦或漫长。或者,换言之,霍尔瓦特描述了这些教训,而对这些教训的逐步 吸取将成为创立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在我看来,一致地和实质地重新阐述了究竟人类希望什么这个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他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 [9]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中,霍尔瓦特对资本主义的分析非常简短,但是对国家主义的分析却非常有说服力。做为一位长 期生活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霍尔瓦特更熟悉和了解斯大林模式,并亲历了前苏联斯大林统治和大国沙文主义横行以及解体的全过程,因而他对这一模式的弊 端的批判更为深刻。本文将主要介绍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及其自治社会主义理论。
霍尔瓦特之所以用“国家主义”这一范畴来概括斯大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因为他认为:国家主义是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斯大林模式就是典型的国家主义。
霍尔瓦特为国家主义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如果一个社会的统治阶层承认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比如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被剥削阶级的解放等,但 是将社会主义的方法修正成为一个决定性的、重要的方面 :国家的角色,那么,这个社会被称之为国家主义”。 [10]他认为:社会主义者在传统上有一种把 国家视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倾向,“在国家主义背景下,这种思想被一种相反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强大的、集权的、权威的国家成了社会的轴心。所有的经济的和政治 的权力都集中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组织,这个组织公开宣告它对权力垄断。” [11]霍尔瓦特归纳了国家主义的基本特征:生产资料国有制、中央集权制和官僚 的管理。“如果国家在一种社会制度中扮演着一个绝对支配的角色,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毫无疑问地可以被归纳为“国家主义的” (etatist or statist)。”(译者序,P12)他认为国家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和权威性国家的混合物。
霍尔瓦特指出,按 照传统的观点:如果一个社会不是社会主义,那它一定就是资本主义。在人们的思维中只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现存的制度。由于斯大林模式并没有实现社会主 义的目标,那么社会主义者自然地拒绝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的。包括苏联持不同政见者在内的世界上所有批判斯大林主义的激进人士都持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斯大 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拥有所有的资本,雇佣劳动者,和以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样方式诈取剩余价值,因此,这个社会同国家资本主义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斯大林模 式不是社会主义,它又和资本主义有区别,如何来界定这种社会类型呢?霍尔瓦特将其称之为国家主义。他说:国家主义不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但是斯大林主义却 是国家主义。虽然一个控制经济和其他活动的强有力的和集权的国家不一定必须会产生一个政治上的镇压体系,前者可以与一个更为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然而, 不利的历史环境——极端的落后,军事干涉,经常性的威胁,在国际上孤立和隔绝,领导人的病态心理,缺乏政治民主的传统和经历,缺乏合适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 会理论,忠于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主义蜕变成为以斯大林主义为其标志的畸型物。
对于认为国家主义就是社 会主义的观点,霍尔瓦特认为,检验社会主义的一个最关键的标准是不存在阶级,不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governors and governed ),不存在命令者和被命令者(order givers and order takers)。显然斯 大林模式是无法通过这个检验的,对于认为国家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的观点,霍尔瓦特认为可能遭到以下怀疑:⑴国家所有制不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 必须的过渡阶段;⑵国家对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垄断不是过渡的必要前提;⑶如果国家主义是一个过渡阶段,那么,这个阶段应该很短,并且存在着这样一种明显的可 以观察到的趋势,即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国家的角色被减少到一个合适的范围。 [12]
霍尔瓦特认为,国家主义是由社会主义的因素与 反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义因素所构成的混合物,这种奇怪的混合物产生了同样是奇怪的结果。他承认,国家主义社会中也有社会主义成分,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福 利有所改善和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等,但是政治生活领域则是反社会主义的,尽管一切都是在社会主义的口号下进行的。例如:斯大林的恐怖主义和社会主义就毫无干 系,其实质仅仅是对权力的赤裸裸的争夺,是对权力的绝对的滥用。而这些只有在国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之下才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将这些行为也理解为“是社会主 义的”,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的亵渎。霍尔瓦特指出,“由于社会主义与极权主义国家和其他任何政治压迫体制不相容,所以,社会主义与斯大林主义完全不相 干。对个人的崇拜,就像它被委婉地叫作斯大林主义一样,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改变个人品格就能纠正的错误或背离,它属于一种结构不同的社会体制 (structurally different system)。如果消灭阶级是检验社会主义的标准,那么,就像其他统治形式必须被消灭一样,政治统治 形式也必须要被消灭。” [13]霍尔瓦特认为,国家主义是按等级制的分工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这样一种权力结构必定使社会分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即国家 主义仍然是阶级社会。
为了进一步分析国家主义和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起源,霍尔瓦特构造了自己的“社会权力理论”。他认为:“社会权力”是 指“通过以一种重要的方式做出影响其他人生活的决策和动员使用社会制度运行所需的资源的能力” [14]。这种控制他人的社会权力,可以有政治的、经济的 和操纵或说服的三种类型,而控制他人行为的主要方法也有三种:用政治强制即暴力,用效用即物质刺激和反刺激或身份地位象征的给予和撤销,和用思想即说服训 导。以往的权力理论分为:经济权力决定论和政治权力决定论,但在霍尔瓦特看来,他的权力理论更具有说服力。霍尔瓦特认为,权力一方面是“功能性的” (functional ),因为它为一种社会制度运行所必需的;但另一方面,权力又是冲突(conflict)的可能的源泉。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另 外两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不平等: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和社会名望(social prestige)的不平等。
霍尔瓦特认为,国家主义和 资本主义都是社会权力分配不平等的社会,因而都是阶级社会。但二者又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力主要地来源于经济权力,在国家主义社会,这种关 系正好颠倒。在前者,国家归根到底被财阀所统治,在后者,它被政治官僚(politocracy)所统治。正如他们各自的名称所表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 工人阶级受资本的统治;在国家主义,他们受国家的统治。两个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和政治官僚,前者包括经理、其他统治精英和为其服务的阶级;后者包括政治领 导人和官僚。在资本主义,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个人在经济等级制中的位置;在国家主义,它决定于在政治等级制中的位置。资本主义经济剥削在国家主义的 对应物是政治强制(political hegemony)。……在统治社会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统治阶级主要使用经济强制,伴随着强迫思想一致的压力,最 后才是政治强制;在国家主义,政治强制之后是意识形态强制,最后才是经济强制。由于政治强制是个人的,它比非人格的强制更难以忍受,所以国家主义比资本主 义更有压迫性。作为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压制的结果,资本主义以经济不稳定为其特征,而国家主义以政治不稳定为其特征。” [15]他认为,国家主义的权力 配置比资本主义更加不平等。
霍尔瓦特借用了马克思的“异化”和“物化”的概念,对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批判。他认为国家 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的异化;(2)劳动产品的异化;(3)当人与人的生命活动和他的产品相异化时,人注定要使自己与 他人相异化。霍尔瓦特在自治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中提出了消除异化的建议:“如果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其它商品可能保留,市场可以作为资源配置的工具来使用, 而不至于产生异化。如果人人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和为使工作更有意义而改变工作环境的权力,那么,劳动将不再是获得其它东西的工具,不再有强制劳动。 最后,如果权力的集中被消除,阶级的异化也将不复存在,这将逐步建立起对生产性劳动的产品的真正的社会控制,以及对更为普遍的人类创造物的真正社会控 制。……劳动力是向雇主——私人或国家——出售的商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分工产生确定的社会后果;以及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阶级。” [16] 物化(reification)是指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表达成为或经历成事物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丧失了它的社会性质而被神秘化为技术、交易和管理之间 的关系。人们之间衡量彼此就好像衡量客体一样,他们的意识成为“物化”。霍尔瓦特认为,物化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在国家主义社会的表现是不同的。在资本 主义社会,普遍化的市场关系起决定的作用。“自由是以没有外部干预的‘非人格的市场力量’的程度来衡量的。因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把市场自由与人类自由 混为一谈。经济效率(所谓的帕累托最优)是从理想的市场关系中推演出来的。经济学系的新生被教会证明自由市场是资源配置最好的工具的理论——包括配置劳动 在内。 [17]在国家主义,物化则集中的表现为,职位连着职位,权力对人的控制,个人意识被取消,一切都服从于集体和国家的意志。效率的衡量不是以市场 竞争为前提,而是以权力竞争为前提,公平和正义只是权力的玩物,而没有规则可循。只有权力的分化和真正意义上的广泛的参与制民主,才可能消除物化。
霍尔瓦特通过比较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经济组织效率,认为由于二者都是阶级社会,所以都是低效的。他从需求理论出发阐述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达国家主义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迄今为止,不论是暴力革命还是和平改良都未能实现社会主义。他认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在今天还没有成熟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程度。以往 的崩溃论、革命论和资本殖民主义论都已经充分揭露了发达资本主义的危机。这种危机表现在文化价值观念、公共生活的道德标准诸方面。“首创性、责任、个人自 由、竞争、民主和一些古老的价值观念被列入激进的政治口号并予以重新解释。” [18]传统的两难困境——暴力革命和和平改良已经得到解决,但取而代之的 是一种更微妙的形式——不是暴力,也不是合作。资本主义社会政党的政策更加重视社会福利提高,分配均等、公共事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政治自由等方面。这些 变化将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径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国家主义国家,“政治自由受到严重的限制,以至于从所有的实践目的而言,政治自由被 认为是不存在的。” [19]资本主义承认它是资本主义,但是国家主义不承认自己是国家主义,“说谎的习惯——或更正确的说,是需要——来源于领导层无法 兑现的革命的诺言。” [20]“很快地,谎言就被用作一种证据。并且走上恶劣一条不可返回的道路。这个过程由于历史决定论加速了。党只是按照历史的规律 行事。由于党的政策是符合规律的,所以它不是也不可能是错误的,党不对失败负责。结果是,说谎并没有产生良心上的不安。” [21]由此导致了一种流行的 政治意识:革命成了口头的快意和捞取政治资本的投入,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变成了教条,为了保持政治上的正确性,现有的弊病被容忍,不同的意见变成了沉 默,可能的改革被推迟到未来,因为没有人愿意和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为敌。国家主义明显招致了极大的反对和彻底的敌视,其出路在于:政治民主化改革,分权和经 济市场化。
在不发达国家,被认为既没有政治民主,也没有经济民主。在这样一个政治和经济上都落后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并不大,但 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霍尔瓦特认为:通往社会主义的途径是多元的,每个国家都存在着走向社会主义的不同途径的机会,但道路的选择必须是自主的和自决 的。历史上制度曾经被作为礼物由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馈赠”,前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都曾有过这样的“慷慨之举”。霍尔瓦特指 出,“社会主义是不能作为一种礼物而被赐予的,如果社会主义从根本上实现了,她也只能是长期斗争的结果。” [22] 不发达国家的过渡必须从现有的秩序 开始,一个有力的政党是必须的,必须缔造一个列定式的“革命家的组织”。在不发达国家,一党制是一种危险,也是一种机会。如果处于稳定的目的考虑,一党制 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必须赋予公民选择他们自己的代表的完全的权力和机会,即真正的民主。但这种形态的过渡难度在于政党从集权到分权的困难。
正如吴宇晖教授评价的:“霍尔瓦特对现存社会经济制度所做的批判是具有震憾力的。它显然比把现存的当作合理的、从而在所谓的既定制度下所做的运行分析更能 发人深醒。对于那些把既定的生活方式当作美好的生活方式、从而把一定阶级、一定时期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变成自然的、永恒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物化”的人来 说,对于那些人已经被现存社会同化了的、变成没有价值地选择(to choose without values , 价值判断的抑制)、没有意义地工作 (to work without meaning ,精神的抑制)、没有共性地结合 (to integrate without community ,共同体维度的抑制)、没有感情地思考 (to think without feeling ,感情的抑制)和没有希望、神话和乌托邦地活着(to live without hope, myth, utopia,幻想维度的抑制)的“单向度的人”来说,霍尔瓦特迫使我们思考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和真实的自我。” [23]
4. 自治社会主义
霍尔瓦特在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了一个他认为理想的社会主义——自治社会主义。他在《英文版绪言》中明确指出:“我必须请求读者注意,本书是一种制度设 计的尝试。”霍尔瓦特认为:“不论是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必须先设计出来,然后才能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故而,政治经济学需要将经济学和政治学融 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社会理论。” [24]他进一步指出了制度设计的困难:社会设计不同于建筑设计,它的建筑材料主要的是人们的意识,而这个材料是不断变 化的,而意识又和价值观联系。因此,从事制度设计无疑是作者对自己的一个挑战。
霍尔瓦特在第七章《对社会主义的渴求》中专门对价值判断的 问题做了分析。他认为:科学和价值判断是分不开的,而且判断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一种价值判断有意义的前提是它的事实基础必须是真实的,即必须蕴涵真实世 界的状态;他对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制度下社会效率的比较分析,正是为了回应关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这一价值判断的。
霍尔瓦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奠定了在政治上以自我治理 (self-government)为基本特征、经济上以自我管理(self-management) 为基本特征的自治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伦理的和心理的基础。
霍尔瓦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一个理想的正义社会。因此,社会主义的正义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设计的价值基础。社会主义正义的三个组成部是自由、平等和团 结,平等是社会主义正义论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平等包括:生产者平等、消费者平等和社会平等。其中前两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后者是社 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的经济或每一个人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平等是由以下要素所组成的:保证了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在平等的 条件下参与管理的社会所有制;在微观企业层次上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最大化又保证了效率最大化的沙漏模式;在宏观层次上最优利用地所有五种类型的调节机制 (“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间接的手”、改善了的“看不见的手”和改善了的“看得见的手”)和利用市场机制的社会计划;对纯粹的市场产品的按劳 分配必须辅之以对能力塑造产品(教育、医疗和基本的社会福利)的按需分配……(参考著作第8、9章)。他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控制等级制改为一种协调的等级 制——沙漏模式。沙漏模式消除了造成阶级分化和等级存在,使社会主义经济变成“意味着一个市场、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生产单位。因而,一个社会主义的企业可以 做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上能做的任何事情。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财产的基础上的,这也意味着社会计划。因此,它也能够取得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可以取得 的所有的生产性利益。由于它至少和每一个其它的经济制度一样地有效率,并且有能力取得这两个替代制度之外的利益,所以它是更有效率的。” [25]
社会主义的政治或每一个人作为公民的平等意味着政治权力的分散、分立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意味着消灭了任何政治垄断组织(国家、政党),而由公民们直接进行政治事务的管理和参与,意味着公民们自由地和平等地进入政权的职位……(参考著作第11章)。
霍尔瓦特认为:“一个劳动者管理的经济的运行,非常接近于教科书的竞争市场模式;社会所有制意味着计划,但是并没有取消市场,从而,劳动者管理的经济正好 实现了哈耶克认为是不可能的事情:有这样一种的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在这里,企业方面的真正的自治是与经济活动的ex ante〈事前〉的协调相容的,现 存的知识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而避免了由于市场失灵而造成的损失;计划和社会财产致使金融投机几乎成为不可能的,并且大大减少了广告的浪费;由国家进行的干 预是最低限度的,因为每一个阶段的决策都自动地得到了控制,由于平等的收入分配,税收是简单的。” [26]
在其著作的最后,霍尔瓦特这 样评价了自己的自治社会主义:“这个世界不可能是没有冲突和问题的。但是这将是不同类型的问题和冲突。这样一个世界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它不是人类历史 发展必然的下一个阶段。它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如果人类本质上是自由的和创造的动物,那么,一个自由的社会就不会是简单的出现的。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是一种 设计,它应当被创造出来,必须为之奋斗……” [27]“人类注定是不满足的和‘不幸福’的。” [28]“人类的困境是自我创造出来的。这必须被认为是 一件好事。否则,发展将会终结,这将是所有可能命运中最坏的——一个无聊的、无目标的和毫无价值的人生。” [29]“如果存在着象幸福这样的事情,它意 味着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幸福必须被个别地争取,而不是给予的或是靠社会的安排来保证的。因此,未来社会可能不比现代社会更幸福。” [30]
二、 霍尔瓦特主义的贡献与缺陷
(一)霍尔瓦特社会理论的贡献。
做为一名执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霍尔瓦特在经历了社会主义从发展壮大,到走向“帝国主义”并最终崩溃后,用运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视角,对现实社会做了新的分析和深刻的批判,复活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其中最大的继承和贡献就在于对现存社会的无情的批判。
霍尔瓦特对马克思经济——社会分析方法的自如应用在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是难得一见的。罗伯特·莱卡茨曼(Robert Lekachman)这样 评论道:“很少有对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分析可以与霍尔瓦特对各种材料的运用能力和老道的分析相媲美。” [31]这种赞誉是不为过的。整个著作中读 者会有深刻的体会。其尖刻犀利的语言和对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弊端的熟悉和洞察令人叹为观止,笔者以为这不仅仅是因为他是一个严谨的学者,更因为他切身经 历了社会主义革命从成功走向“国家主义”并最终崩溃和资本主义在20世纪扩张壮大的整个过程。作为社会主义的信徒和马克思的门徒,中学时的霍尔瓦特就参加 了游击队,从事革命,希图在实践中完成马克思“不但要解释世界,更要改变世界” [32]的号召,热情洋溢的投身于改造世界的洪流当中。然而醒悟是在经历 了痛苦之后才获得的:“后来我才明白,改造世界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与我们最初的想法相反,社会主义是含糊不清的和很难把握的事物。虽然仅仅解释世 界是不够的,但解释世界仍然是按照意愿改变世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忽视严肃的理论研究必然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我们的许多‘科学’解释未能经受住实践的检 验,被证明是天真肤浅的,有些甚至是愚昧错误的。” [33]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既是霍尔瓦 特对社会主义信仰的一种反省,也是对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刻总结和难能可贵的探索,出自一个亲身经历社会主义成功和失败的社会主义信仰者来说,这种理论探索本 身就是一种极大的贡献。而类似的探索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 [34]并不存在,在现存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越南,朝鲜、古巴、老挝,柬埔 寨)中,毫无例外的都实行了共产党的一党制,但显然在霍尔瓦特眼中,共产党执政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充要条件了,恰恰相反,如果一党制的权力集中导致 了新的阶级分化和权力分配的不平等,那么一党制便是国家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了。(参见第2章)
相比与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来 讲,霍尔瓦特更具有一种勇敢的批判精神,这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对马克思批判精神的忠实继承,但这种精神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多的被其他奇怪的形式掩 盖了,人们很难看到对现存社会的深刻批判和反省,执政党严格的控制舆论和媒体,不同的声音无法出现,言论自由到今天为止也是个没有被兑现的承诺。而出自极 左思维的“反革命罪”在中国直到文革结束近20年的199 7年才被从新《刑法》中剔除。 [35]其实到今天,人们都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反革命。但现存 的社会主义显然还缺乏足够的反思的勇气,在政治上压制异己的国家恐怖主义到今天仍然阴魂不散。
霍尔瓦特最大的理论贡献被认为是对国家主义 的批判,无疑他的评价是具有权威性的,这一点没有多少人置疑,尽管他将现存制度分为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看法,无法进入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观点 中,但其震撼力却不容忽视,因为这是一种真实的感受,是切身体验过的痛苦经历和不屈不挠的顽抗和挣扎。前苏联创造了两个奇迹,一是计划的强大力量创造的工 业文明,二是政治集权导致的对社会主义的背离。霍尔瓦特在批判斯大林模式时公允的承认了改模式在计划方面具有的极大力量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成就,但对由于权 力分配不均导致的阶级分化和独立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
霍尔瓦特将斯大林模式称为“国家主义”,并对国家主义做了明确的定义和描述:“如 果一个社会的统治阶层承认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比如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被剥削阶级的解放等,但是将社会主义的方法修正成为一个决定性的、 重要的方面 :国家的角色,那么,这个社会被称之为国家主义”。 [36]在国家主义之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已经不再是目标,人也不是社会的轴心,取而 代之的是“一个强有力的、集权的、和独裁主义的国家成为社会的轴心”(P25)他认为在国家主义之下,政治只是被复兴的另一种宗教,而政党则充当了教会的 角色。国家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和权威性国家的混合物。国家主义源于早期社会主义理论的几个主要观点:(1)私有制是经济不平等的主要原因;(2)自由放任 的市场导致了经济周期衰退和失业;(3)工人没有经济权力,从而没有政治权力,改良的可能不存在,只能选择暴力革命。(P26)这个理论被广泛接受后,又 会产生一些心理学的推论:(1)资本主义剥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2)自由市场是周期失业、衰退和资源浪费和异化的源头;(3)没有市场的必要时,货币 的存在也不必要;(4)无情无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创造了一种人对人时狼对狼的非人状态。个人主义是邪恶的,必须代之以集体主义。(P27)这些不 确定的推论导致了一种悲剧性的后果:“消灭阶级,不能用熄灭阶级斗争的办法,而只能用激化阶级斗争的办法。国家的消亡,不能通过削弱国家权力的方式,而只 能通过最大程度的强化国家权力的方式……”(P25),继而就是对个人和个性的直接否定。涂尔干认为:权力之所以集中是因为意识在结构上是宗教性质的,处 于此种状态下的人倾向于选择一种“不发达的机械式团结”。“权力的集中不是出于高压政治的需要;它源于一种集体意识,权力之所以巨大是因为集体意识发 达。”(P38)霍尔瓦特说:“敌人在国家主义环境种有很大的功能性价值。他们的存在实际上是领导人政治转制的唯一理由。没有敌人政治转制就失去了存在的 意义,如果没有敌人,也要创造出敌人。”(P41)显然,在霍尔瓦特看来,敌人的存在具有动员功能和合法性功能。国家主义之下的执政党具有明显的教会性 质,党性论无异于教徒对教会的忠诚。这种事实托洛茨基有过精辟的描述:“一个人只有和党在一起并通过党才可能是正确的。”(P43)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 种结果:泛政治化,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政治的考虑。对舆论和媒体的控制是国家主义统治的重要内容,对组织的忠诚和牺牲导致政治变成了宗教,而其成员也变成 了教徒,而且是“加尔文主义式的教徒” [37]不管斯大林模式怎样扭曲了社会主义的形象,人们仍然忠诚的相信这也还是社会主义,尽管他们对此从来没有满 意过。霍尔瓦特指出了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1)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理解,是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只有马克思一个版本,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 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正宗;(2)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恐怖,消除了人们批判和怀疑的动机,取而代之的是保持政治的正确性,和党站在一起,和内心的恐怖; (3)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从源头上具有社会主义的基因,做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人们的定式思维只接受两种现存的制度形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也正是由 于人们“对政治民主的嘲弄,对权力的吹捧和对国家所有制、传道的激情一起自然而然的早就了一个集权主义国家。”(P64)在那里,“个人被认为是国家的国 有财产。”(P64)
霍尔瓦特认为,国家主义的产生和不幸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些历史环境包括:极端的落后、军事干预、不间断的危险和国际 上的孤立,领袖的变态个性,缺乏政治民主主义的传统和经验;没有像样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理论以及反对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坚持等。但他指出:国家主义 不一定产生斯大林主义,国家主义与更民主的政治体制式相容的。
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对于每一个了解社会主义历史的人来说都是发人 深省的。他的生动的描述和深刻的见解,读来让人有种畅快淋漓的感觉。他的观点是具有震撼力的,认为现存的制度只有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看法固然有待商榷, 但对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说没有启发意义。
霍尔瓦特在批判现存制度的基础上型构的自治社会主义是他的另一重大贡献。关于制度设计的 问题,霍尔瓦特在著作的《英文版绪言》中开宗明义的做过说明:“我必须请求读者注意,本书是一种制度设计的尝试。”通过对现存制度的批判,霍尔瓦特构建了 自己的自治社会主义:政治上以自我治理 (self-government)为基本特征、经济上以自我管理(self-management) 为基本特 征的社会主义的理论。霍尔瓦特对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涉猎了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许多成果,涵盖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论理学、法学和心理学的诸 多领域,是一个整体的综合的考察结果,这种尝试是难能可贵的。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忠实信徒而言,从现实的挫折中霍尔瓦特获得的不是迷茫和困惑,而是一种 锲而不舍,执着于行的实践精神。社会主义从诞生之初的空想到马克思将其科学化,一直对广大的劳动者阶层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马克思的理论源于18、19世 纪资本主义世界的历史背景,其结论也出自对当时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理想社会的探索。后期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和资本主义世界的变化是马克思 没有经历过的,自然他无法作出解释。资本主义所蕴涵的巨大生产力,是马克思没有预料到的,但是他用运他的方法做出了科学的预见:“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在其所 蕴涵的生产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之前是不可能灭亡的。”马克思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认为人类社会在资本主义之后必然进入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 的预言在霍尔瓦特看来有修正的必要。他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她不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然的下一个阶段,不是只需要被发现的某种自然法则演化 的必然结果,她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人类社会未来将会进入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在霍尔瓦特看来是不确定的,未来社会不一定就是幸福的、合意的或是理想的。这他著 作最后的结语部分可以明显体现出来:“这个世界不可能是没有冲突和问题的。但是这将是不同类型的问题和冲突。这样一个世界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它不是人 类历史发展必然的下一个阶段。它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如果人类本质上是自由的和创造的动物,那么,一个自由的社会就不会是简单的出现的。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是一种设计,它应当被创造出来,必须为之奋斗……” [38]“人类注定是不满足的和‘不幸福’的。” [39]“人类的困境是自我创造出来的。这必须被 认为是一件好事。否则,发展将会终结,这将是所有可能命运中最坏的——一个无聊的、无目标的和毫无价值的人生。” [40]“如果存在着象幸福这样的事 情,它意味着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幸福必须被个别地争取,而不是给予的或是靠社会的安排来保证的。因此,未来社会可能不比现代社会更幸 福。” [41]但是,霍尔瓦特认为这种不确定性并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是一种设计,它应当被创造出来,必须为之奋斗……”显 然,霍尔瓦特的出发点是建立在一种价值观的判断之上的,即在他看来,人类不仅有解释世界的能力,更要改造世界,但对世界的改造不会是盲目的,必然是有目的 的,这种目的就是一种在人类看来是理性的社会制度。霍尔瓦特认为制度的设计和能否实现是两码事,制度设计仅仅和价值判断有关,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 价值观,应当是一个理想的正义社会。因此,社会主义的正义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设计的价值基础。社会主义正义的三个组成部是自由、平等和团结,平等是社会主义 正义论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平等包括:生产者平等、消费者平等和社会平等。其中前两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后者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 征。
霍尔瓦特的自治社会主义明显具有乌托邦的性质,但是他丝毫没有回避这一点,他说:“我只是对‘社会主义’这个客观事物表达了自己的评 价。我实际是在说,‘我爱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是值得想望的’,这个评价既不是真的,也不是伪的。任何人都可以反驳我的观点,而不至于犯一种或者是逻辑 上的错误,或者是事实上的错误。” [42]这样一种探索的态度让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自治社会主义是一个伟大的构思和设想。
(二)霍尔瓦特社会理论的缺陷。
勃朗科·霍尔瓦特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是其毕生研究的结晶。书中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主义的批判,现存社会形态向社会 主义过渡的战略选择和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是他对社会主义历史及其未来的整体构思,仅仅写作这本书就用去了6年时间,构思时间则可以延溯到,他称这本书是他 毕生的心血,所以做为一个读者,在仅仅读了两遍他的著作后就冒昧的评价他的理论缺陷,实觉内心惴惴,总有些担心自己没有透彻的理解这位大师的思想。但诚如 霍尔瓦特本人所言:“任何人都可以反驳我的观点,而不至于犯一种或者是逻辑上的错误,或者是事实上的错误。”(P266)因此,笔者斗胆就这位大师的思想 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必须感谢霍尔瓦特在著作中给我的极大启发,他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斯大林模式——国家主义的批判,尤其是后者是 非常精辟的,初读著作让人有种大快淋漓的感觉,仿佛压抑在心头很久的话被别人说出来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霍尔瓦特的经历、思维和资历,更不是每个人都可 以写出这样伟大的著作,但是每一个身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对社会主义都有一种切身的体会,尽管这种体会或许和大师相比是肤浅的,但却是同样真实的。但我们 没有表达和批判的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曾经被堂而皇之的赋予了每个社会主义的公民,但是却也被堂而皇之的剥夺了。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更准确的说应 该是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我曾经在读完这本书后,在一种激动而又难以抑制的心情下写了《学术自由与政治》一文,多半的灵感都是源于霍 尔瓦特的观点。
但在进一步的研读后,我发现霍尔瓦特的分析和他的理论框架存在几个明显带有争论的问题。当然任何一种理论或思想遭遇批评和 引起争论都是正常的。我的观点也只是参与这种讨论。霍尔瓦特所引发的争论中,最明显的就是关于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在我看来,自治社会主义无疑是个乌托 邦,但霍尔瓦特本人的观点也让我有些诧异:他明确的表示社会主义并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的下一个必然阶段,某种意义上讲,她只是一种可能性,这和马克思的必 然性结论显然矛盾,二者究竟谁是正确的呢?马克思的观点是对18、19世纪资本主义世界分析的结论,而霍尔瓦特则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分析的结论,后者具有 更明显的现实性,但并不代表后者具有可实现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否可以实现呢?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来回答,但我个人认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问 题必须也只能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特征,而霍尔瓦特则表现了明显的非目的论特征,这从他们在社会主义必然性和可能性 的分歧上可以看出。霍尔瓦特的自治社会主义是以政治上的自治和经济上自我管理为基础的,他同时构建了自治社会主义的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和心理 学的基础。完全的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来对待。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价值观,应该被创造出来,也值得人们去为之奋斗。我个人认为这是一 种进步,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目的论看法则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霍尔瓦特认为将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万恶之源可能是一种错觉,很可能是 早期理论对人们的误导。如果把社会主义单纯的看作一种价值观来处理,那么社会主义的制度是否必然要依赖特定的所有制呢?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必须跳出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逻辑。马克思把社会制度更多的看作一种上层建筑,他强调制度的工具性特征,而霍尔瓦特则将社会主义更多的看作一种伦理和价值观,并强调制 度的伦理性特征。但这样更容易导致对制度的争论转化为对价值和伦理的争论,使对制度效率的争论转化为对制度好坏的分歧。由于价值判断是主观的,根本无标准 可循,很可能会导致制度的设计陷于一种无休止的争论。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制度真的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吗?如果特定形式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并没有必 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必须置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论断了。难道最后,一个社会的好坏只能通过比较人性的善恶和伦理道德的水平来衡量吗?
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被广泛肯定的贡献是对国家主义的批判。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他的伟大卓越的见解和深刻的发人深省的论断。但我的疑问在于,将资本 主义和国家主义并列似乎不符合社会形态的基本系规则。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得社会形态共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 共产主义社会六种形态。基本上都是依据社会资源的占有方式划分的,而国家主义则更多的是从社会主体的角度定义的,与其对应的应该是个人主义、集体(组织) 主义或是国际主义,而不应该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形态与前六种并列。尽管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但他有一个隐含的观点就是,目前世界上 尚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是国家主义的。他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一种迄今为止尚未实现的制度。”在“两种制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存”的观点 被广泛接受的今天,霍尔瓦特的观点多少有些格格不入,但他还是以他雄辩的思维和逻辑说服了读者,没有人反对将斯大林模式定义为国家主义的观点,也没有人为 斯大林模式是社会主义做辩解,因为人们都知道如果斯大林模式就是社会主义,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科学必然是个谎言。那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理解现存的 包括中国、越南、朝鲜、古巴、老挝和柬埔寨的社会制度呢?它们的制度显然不能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的,尽管现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流行使用“前社会主义国家”这 样的概念,但这几个国家的制度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它们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霍尔瓦特显然是这样认为的,尽管他没有在著作的任何地方明确表达过,但是将 现存制度只作二维处理的方法自然会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中国、越南、朝鲜等国家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显然它们不会承认,国家主义在霍尔瓦特的著作里就是斯 大林模式的代名词,这样一种遭到广泛反对和抛弃的制度形态被加在任何一个转型国家的头上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我个人认为: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这一术语的使 用导致了一种混乱。他本人或许是清醒的,他指出:国家主义不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它可以和其他的制度结合,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是实实在在的国家主义。在霍尔 瓦特的语义中,国家主义是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因素的混合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畸形,这用来描述斯大林模式是完全成立的,但是如果将它作为一个一般 的定义来描述资本主义以外的一切现存制度似乎不妥。这和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关于国家主义的定义存在明显的分歧和差别。我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专门讨论这一问 题。
此外,在国家的作用上,霍尔瓦特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他毫不留情的批判了斯大林的国家主义模式,另一方面,在国家的作用方面他 保留了传统社会主义者所特有的“政府情节”,而这种情节其实就是来自于他在第2章论述过的“二律背反”:传统理论认为自由市场造成了周期失业和衰退以及资 源浪费,因此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用计划来替代市场。他不主张取消市场,他在著作的第12章,专门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他批判了将计划和市场对立的悖论 只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和辩护工具,不属于科学思维。 [43]他分析了自由市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以及垄断和公共领域的失灵问题;并论证了经济计划对协 调经济决策、预测经济、指导经济发展及其指令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五种类型的协调机制:(1)自由放任市场;(2)中央计划;(3) 经济政策;(4)有组织的信息生产和传播;(5)市场外的非行政协调。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最优的利用所有五类调节机制,使社会成员的福利达到最大 化。但事实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霍尔瓦特的观点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没有太大差别,相反他根据偏好“折中”,这种方式上的折中往往会给实践带来极大 的困难。从他的以政治自治和经济自我管理为基础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看,一个强大的政府总免不了险入国家主义陷阱的可能,经济自治的一个重要前提,使霍 尔瓦特主张的劳动者的平等联合和对企业的平等参与型管理,但管理结构种的等级制和权力分配及其监督都是无法绕开的“阿喀流斯脚踵”。此外,他对宏观经济组 织和机构的设置的设计也不是完全理想的,这种设计中经济组织(计划局、国家银行、发展基金组织、收入和价格仲裁机构)的各项职能(保持经营条件的均等化、 保证市场平等、实现经济发展)与目前国家经济宏观经济职能的差别甚微,而且其机构设置也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较强的计划性,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曾有过较 深刻的教训。
最后,霍尔瓦特的分析方法中有一个他没有指出的方法,即建构理性主义方法。必须承认他在整个著作中方法论的应用都是非常成功 的,这一点连西方经济学家都叹为观止,并给予了较高的赞誉。但建构理性主义方法的使用是制度设计中必须借助的工具,也是结论引起争论的根源。这一点霍尔瓦 特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他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他的目的就是在于设计一种制度。这种态度是开朗的,也是进步的。比起那些通过各种看似严密的逻辑,运用实证方法论 证出一个结果的制度分析法,我认为是一个进步。因为实事求是的讲,实证分析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往往在论证之初就假设了一种制度偏好,而论证者则声言其理论 是中性的。但霍尔瓦特坦言:制度设计基于一种价值判断,而一种有意义的价值判断必然基于真实的事实,蕴涵现实世界的实际状态。建构理性主义是与进化理性主 义并存额两种理性观。建构理性主义蔑视非理性,主张人生而智慧,认为人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行为和行为规则做出规划而回避非理性的现象。因此,建构理性必然 有三个假设:(1)社会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2)可以准确的预测结果和未来;(3)在结果选择中只有“最优”,没有“更优”。从这样的假设出发,结果自 然不会出乎意料了,制度设计本身也逃不脱这个嫌疑,霍尔瓦特坦率的承认他是在“做一个制度设计的尝试”,并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对他的制度提出批判”,而且 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可能性,她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他的这种“设计态度”是他区别于其他构建理性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多数构建理性者都顽固的坚持自己的 “设计成果”,而他在设计之初就承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认识到了人类未来的不确定性,这又使他的观点带有明显的达尔文式的进化特征。如果我们从一种知识 增量的角度看,霍尔瓦特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贡献,他没有强迫其他人接受他的制度,只是自己的锲而不舍的实践这这一制度,并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她暴露给世 人任其批判,或许这正是这位大师在选择了社会主义信仰却遭遇了国家主义扭曲和异化后,个人认识的一种进化吧,或许他的方法是一种进化论的建构理性主义?
三、霍尔瓦特社会理论中几个存有争论的问题
(一)关于国家主义。
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野中,国家主义是个颇有争议的范畴。“事实上,国家主义是针对两个参照系而言的。其一,以个人为参照系,指的是在主权国家内个人与国 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轴;其二,以全球为参照系,强调的是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 [44]依据这两条线索,我们可以 将国家主义、个人主义和全球主义并列。这一范畴比起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似乎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从国家主义的参照系出发可以区分两种形式的国家主 义:一是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二是以人类共同体为参照系的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 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中,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主要是从前者的角度出发的。即从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国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与以自 由主义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是相对的。这种思想最早见诸于马基雅维里 [45]的《君主论》、《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让·布丹 [46]的《国家六 论》(或译作《共和六书》)和霍布斯 [47]的《论公民》和《利维坦》等著作中。
马基雅维里强调,政府必须把保障个人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作为最高的目标。他认为,一个成功的国家,必须由一个人单独建立,而他所制定的法律和创立的政府便决定了他的臣民的民族特性。他还不适当地夸大立法者的作 用,说法律制定者不仅是国家的而且是社会的建筑师。他强调,统治者作为国家的缔造者,他不仅置身于法律之外,而且由于道德是来源于法律,也就不受道德的约 束。衡量统治者的政治标准只有一个:亦即他所从事的增强、扩大和保持国家权力的政治手段是否成功。他说,要建立任何一种秩序,唯一的方法是建立君主专制的 政府。
布丹对主权提出一个定义,说“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它是永恒的、非授予的、非转让的、不受法律 约束的权力。主权的主要特点,就是不经上级、同级或下级的同意,集体地或分别地具有为公民制定法律的权利。” [48]国家主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是不同 的,君主决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布丹认为主权在国内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主权又是区别政体和标志,他不承认混和政体的形式,主张把国家和政府分开,国家 包括对最高权力的掌握,政府包括一个机构,通过这一机构实施最高权力。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 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的限制。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 失调。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 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
以上思想奠定了近代国家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后来的国 家主义中较有代表性的是黑格尔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他用复杂的辩证法论证了对国家的崇拜。在他看来,国家是目的,而个人的存在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个人 的一切自由、权利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是有地位和有意义的。黑格人甚至扬言,“称为国家的成员是个人最大的荣幸和最高的义务。”这种绝对主 义的国家观曾被哲学家弗里斯戏称为“不是长在科学的花园里,而是长在奴性的粪堆里” [49]的国家理论。
国家主义的理论曾经在近代资产 阶级革命中发挥过重要的鼓舞作用。但资本主义在取得政权之后,却受到了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的强烈冲击和猛烈的批判,他们开始怀疑国家的神话,认为 国家对经济生活和个人行为的干预极大的破坏了自由,作为一个公共权力,国家可能会成为祸害。但自由主义者并没有要求消灭国家,他们要求明确界定国家和个人 的关系,主张限制国家的权力,提倡最小的、有效的政府,要求将政府的权力置于宪政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霍尔瓦特指出:斯大林模式的出现是有 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俄国的胜利是马克思没有预料到的,在一个贫困落后和脱胎于封建主义基础上的国度建设社会主义是新制度的缔造者们面临的 一个全新的课题,内部的贫困和外来的侵略,干预和孤立,反革命和恐怖威胁,新生政权的脆弱都要求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维系新生的制度。这是前苏联走向国家主义 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和冠之以“国家主义”之名的做法,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而缺乏一般性。尽管他将斯大林模式称为国家 主义,是对该模式的最有力的批判,但是将国家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列为现存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国家主义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范畴。霍尔瓦特对斯大林模式的分析 中,深刻的描述了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特征:经济领域的计划控制和政治领域的宗教性以及政党的教会性质。显然,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主要的是国内意义上的。
第二种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则是以全球范围的人类共同体为参照系的,即全球意义山的国家主义。这种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是和全球主义对立的。这种国家主义 的起源最早体现在中世纪三十年战争(1618年到1648年)结束时签署的《维斯特伐利亚和约》和格劳休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
中世 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日趋没落,内部诸侯林立纷争不断,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又发展出天主教和新教的尖锐对立,加之周边国家纷纷崛起,于1618年到1648年 爆发了欧洲主要国家纷纷卷入神圣罗马帝国内战的大规模国际战争,又称“宗教战争”。三十年战争是第一次对立集团间爆发的欧洲大战,反哈布斯堡集团取得胜 利,法国取得欧洲霸权,瑞典取得波罗的海霸权,荷兰和瑞士彻底独立;德意志遭到严重破坏,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西班牙进一步衰落,葡萄牙获得独立。10 月神圣罗马帝国和参战各方签定「维斯特伐利亚和约」,三十年战争结束。《和约》中第一次提到了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问题,但该思想的体系化则是由格老休斯 完成的。
如果说布丹的国家主权学说诠释了对内权,那么格劳休斯则从国际关系角度提出了对外的平等权,大大丰富了国家主权学说。格劳休斯是 近代资产阶段自然法的创始人,是国际法的鼻祖。享有“国际法之父”的美誉。格劳休斯以自然法与社会契约为基础建立起国家学说,他认为主权的最高是对内而 言,对外只能讲平等,为了解决国与国的纷争,要有一种规则约束各国,这就是格氏的国际法思想。现代国家主权的含义正是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即对内的最高权和 对外的平等权。
与布丹一样,格劳休斯也是一位坚定的君权主义者,他主张人民应该是君主的奴隶,人民和土地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君主可以任 意处理,可以自由转让。在这里,格劳休斯的自然法观点有二个明显的特点:1、个人主义倾向;2、理性主义思潮。他的关于自然法的概念和内容,虽然不同于中 世纪的神权思想,但在实质上,不过是用不能说明的理性观念去代替中世纪学者不能说明的神的意志观念而已。
对于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在 国际关系领域有过较多的研究。20世纪末凸现的全球化浪潮对国家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全球化正在各个领域弱化主权国家的作用,但此种意义上的国家主义霍 尔瓦特在他的著作中也做过具体的分析(参见第19章)。他明确反对了成立世界政府的主张。他认为至少有两个理由:一是世界政府会成为经济和军事强国的统治 工具;二是简单的说就没有必要。 [50]在霍尔瓦特看来,人类作为共同体的利益和国家主权利益两个原则是不相容的。世界制度的构建必须以他们为基础,但 国家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的并存导致这一基础的不稳定性。但霍尔瓦特并没有简单的否定共同体组织的作用,他认为联合国正在发展和壮大并在国际事务中日益扮演着 更重要的角色。在市场一体化的的今天,不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就如同原始社会离开共同体就会意味着死亡一样。总体来看,霍尔瓦特对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分 析,基本上认同了格劳休斯的国际法观点,但在对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则持明确的批判态度。
将国家主义引入对社会主义的分析是霍尔瓦特的最大 的成功之处。他从斯大林模式的个案出发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国家主义陷阱,这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极大启示。将现存制度划分为资本主义和国家 主义,并认为社会主义尚未实现的论断也必然引起转型社会主义国家的对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思考和探索。霍尔瓦特思想对每个生活在他所谓的“国家主义”之下的 公民同样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这种来自异域的声音所具有的巨大魅力和穿透力及其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他将启发那些意识清醒的人们去思考社会主义和国家主义的 问题。
(二) 国家的作用。
霍尔瓦特型构的自治社会主义,是在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和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建 立的,这就不难让人有这样一种感觉:霍尔瓦特是反对国家主义的。但事实上霍尔瓦特反对的只是斯大林式的国家主义,而不是一般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的国家主 义。他曾明确指出国家主义不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是实实在在的国家主义。在批判了国家主义之后,霍尔瓦特设计的自治社会主义中国家仍然是 个重要的角色。在政治领域内,国家与政治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会紧张关系和冲突的处理是国家政治的重要功能,她要维持政治权力的平等,政治平等要 求的分权和国家职能对权力的要求是明显冲突的。
马克斯·韦伯曾对国家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国家是在既定的领土之内具有合法性地使用暴力的 一种垄断性的社会组织。对于国家的存亡,霍尔瓦特批评了马克思本人的“两个著名的而又互相矛盾的概念”,即无产阶级专政和国家的消亡。他说:无产阶级专政 显然不是为了否定民主,而是为了否定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被解释为“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护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 权。” [51]这就使得无产阶级政权取得了高于一切的地位,既然专政的理由如此充分,那么专政自然不该被反对和怀疑,但正如霍尔瓦特所言:“政体正在变 成独裁式的”(P366)。列定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阐释,在斯大林那里被演化成了国家的绝对权威。斯大林指出:“国家的领导权,充分地和完全地掌握在一个单 一的政党的手中,掌握在我们党的手中,这是不能分享的,也不可以同其他政党分享对国家的统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着重号是原来的) [52]这无疑是一种扭曲。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做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在一个无阶级的社会自然是不需要的。社会主义是个无阶级的社会,但是国家并没有消 亡。这个悖论至今在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被置疑过,但霍尔瓦特发现了。那么国家在社会主义阶段会消亡吗?霍尔瓦特的回答是,社会主义尚未实现,而那些非资本主 义的国家则无疑正处于国家主义之下。我在关于国家主义的分析中已经纠正过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范畴,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更多的是相对于社会主义而言的,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主义无论从个人参照系出发还是从共同体的参照系出发都具有普遍性。现实中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和悖论:即国家既在某些方面压制了个人自由,又 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自由;国家既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单位主体,又是存在和共同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人们既希望国家对内的极大民主和分权,又希望自己的 属国在国际上的强大。这一切都是矛盾的。
如何认识国家的作用呢?无论是霍布斯的自然起源说还是洛克的契约论或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产物论,都分享了国家的工具性这一观点。只是在国家的作用上存在分歧:即扩张国家的权力还是限制国家的权力。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只在阶级社会发挥作用,为统治阶级所用。他关于国家消亡的论断与无产阶级专政描述之间的悖论已经被霍尔瓦特指出。
霍布斯的国家观具有明显的世俗性,他对君主制的自然国家的偏好和他的自然状态分析和性恶论假说直接相关。他认为国家是摆脱自然状态的有力工具,离开这一工具人类社会必然退回自然状态。这显然是一种国家永恒的观点。
洛克则从一种社会性的自然状态出发,依据理性法则,认为国家是一种契约的产物,每个人按照契约把执行理性法则的自然权力交给共同体——国家,以获取其对自 身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但在洛克眼中,这种权力不是专制的权力,而是社会成员的授权,即国家权力的范围只能在为其成员牟取福利的范围内行使。他主张通 过法律限制国家权力,这一点和诺齐克的观点接近。洛克认为“财产是对自由的保护,而国家的权力在于保护财产不受侵犯。他认为国家可以解体,但是社会仍然存 在,而霍布斯则认为国家一旦解体,就意味着社会秩序的全面崩溃。
诺齐克的最小政府理论或许是受了洛克财产观的影响,他认为自由是个人思想 行动在不侵害他人权益时,政府或别的个体没有权力对他进行干涉。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批判了罗尔斯“公平的正义”观,他主张最小的政府,反 对分配正义。他指出:当政府的职权超出守夜人的范围而进入负责或监理分配正义时,它一定会侵害个人所拥有的自然人权。他认为:分配正义的三个核心问题是: 占有的正义、转让的正义,和非正义占有的修正。他通过批判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建立了自己的正义论,他反对模式化原则和结果原则,而主张规则正义,这一规则 是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重要不违反前两个原则,即占有正义和转让正义,并且存在非正义占有的可修正性,那么就是合乎正义的。国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要维 护规则就可以了,他认为权力的拥有者从事有害的事情的可能性远大于他从事有益的事情的可能性,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政府的权力减低到最小的程度。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和国家观是一个关于分配正义的理论。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批判了目的论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主张建构一种社会道德律来取代效用主 义的伦理观,而国家必须承担维护这种道德律的职责。他从一种近似与自然状态的原初状态出发,以一种契约论的方法将社会成员置于无知之幕的遮蔽下,解释了社 会正义的形成。他假定立约者都是理性的、自利的、无知的和平等自由的。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的个人会真正体现道德平等,这种平等完全消除了 自然因素引起的差别,从而将个人命运建立在自我努力和自我选择的基础上。人们会因为无知而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公平的机会原则和差别原则。具体来说,罗尔斯 认为自由的平等优先于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优先于分配平等。即罗尔斯认为阶级效率和利益最大化都不得同正义的原则有任何抵触,他主张的“作为公平的正义”, 无疑是一种理性的道德规范,具有康德式的“定言命令”特征,在社会中处于绝对律令的地位。而这一律令的维持和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保护必须依靠国家权 力。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了宪法对正义的意义,即在于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他认为一部正义的宪法在于为行政公职和权力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在 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的问题上,罗尔斯认为:国家维护公共秩序和利益的权力是一种“授人予权的权力”,如果政府要公平的维持那些使每个人都能追求他的利益和 实行他所理解的义务的必需条件,国家就必须拥有可以限制个人自由的权力。此外,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使社会体系的选择,社会制度必须依据正义原则 来设计以保证作为结果的分配都是正义的。总之,在罗尔斯那里,国家是维持正义的重要工具,为了实现作为结果的分配正义,国家必须对分配进行调节,而共同体 的利益也可以成为约束个人自由的理由。
关于国家的作用在不同思想家的理论中都有分歧,从思想流派的角度考察容易让人险入一种难以选择的困境。以下我们从几个具体的问题来考虑国家的作用:
1. 集体行动是好是坏?
马斯格雷夫认为: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个人参加结合而成的合作联盟,形成该联盟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共存的问题并且按照民主和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公共财政学 家的马斯格雷夫对政府在公共领域的作用持一种积极正面的观点,认为政府具有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但在布坎南看来,公共部门可能代表一种严重的威 胁,他在《一致同意的计算》中论证了一致同意的不可实现性,认为多数主义政治会导致多数人联合体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的利益而重新分配资源,对经济和社会产 生负面效应。他主张放弃简单多数规则,而建立一个可以包容更多人的规则,即一种“普遍性的限制”(constraint for generality) 从而使政治家在决策时按照公众的利益公平的处理社会福利的分配。用布坎南的话说:“马斯格雷夫认为集体行动能做的‘好事’相对更加重要,而我认为不受约束 的集体行动可能做的‘坏事’相对更加重要”。 [53]显然,公共决策领域的失误和低效是不可避免的,但这是否可以等同于不需要公共决策呢?这显然是两个 问题。简单的评价集体行动的好坏是没有标准的,重要的或许在于:既然集体行动是有必要的,那么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使集体行动更有效率,更加公正。集体 行动首先表现为一个公共权力的化身,那么就要将公共权力置于一个“受控制的状态”,这一点罗尔斯的立宪正义观可以作为一个启示:即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一个 正义的宪法的约束,因此人们的任务在于构建一个正义的宪法。这样才能保证集体行动和公共决策对绝大多数成员有利。
2.竞争性政府还是权威政府?
关于政府结构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和联邦制政府之间。而这一问题在超越国家的共同体出现后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和和地方政府之 间,二是在共同体中的中央政府与各成员国政府之间。政府结构的现状是:在一国之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在共同体制中央政府和成员国政府共同发 挥作用。竞争论者认为:政府竞争是保证高效政府和理想国家的必要机制。而权威论者认为:中央政府的权威是保证共同体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动摇了中央政府的 权威必将会威胁到共同体的利益。关于竞争性政府和权威政府的争论中经常被用到的一个术语是“财政联邦制”,它指的是“公共部门的纵向结构,它主要研究如何 划分不同层级间政府机构的财产责任,划分中央政府、省级(或成员国)政府及地方政府间的税基,以及政府间各种财政关系如设计拨款体制和收入分享等等。” [54]竞争论者认为,政府竞争和私人部门竞争一样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而权威论者则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政府竞争不同于私人部门竞争,政府竞争会产生破坏作 用。如出于对资源的竞争考虑联邦制政府会制定低税率吸引资源流入,但这会导致税收较少,影响公共服务的水平。布坎南主张竞争性的联邦制政府体系,而马斯格 雷夫则主张联邦制财政中的中央政府权威。但两种观点在现实中都可以找到事实依据:如在转型国家出现的政府竞争和政府权威问题,还有欧盟之类的国际联合体中 的“中央政府”权威和成员国政府的竞争问题。德国的何梦笔(Herrmann-pillath)在《政府竞争:大国转型体制理论的分析范式》一文中就对分 权和集权的效率问题做过分析。他认为:“政府竞争和和市场竞争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式在于,与前者有关的激励结构更为复杂,因为政府竞争中的行为主体不是自主 的和独立的‘产权所有者’,他们被嵌入于各种同时规定着其行为的制度环境中,比如地方政府既处于政治选举的竞争环境中,又同时处于相互之间的横向竞争当 着。” [55]政府竞争的主要对象有两个:一是资源,二是控制权。一种竞争性的机制利于形成行为的规则,但是规则的形成是以主体利益的对立为前提的,在 政府竞争中就引出了政府利益分歧的问题。如果我们否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无疑对事实是不尊重的。但如果抹煞了政府的共同体利益职能, 则否定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这是个两难的悖论。选择政府竞争还是权威政府在理论上显然难有统一的结论,但笔者以为不同的政府机制必然和国家和共同体面临的 现实相关,在二者之间做出一个均衡或是妥协的选择。
3.政府退出,市场进入?还是政府进入,市场退出?
关于国家作用争论 的第三个问题是国家和市场的问题。资本主义世界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给国家干预提供了历史契机,使国家干预进入主流经济学,甚嚣尘上。旨在矫正 市场失灵的凯恩斯经济学在70年代又被滞胀所绊倒,自由主义思潮复苏,关于国家干预和自由市场的争论再一次成为经济学的焦点。但到目前为止,很难看出谁更 占上风,尽管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一浪高过一浪,但国家的作用似乎并没有消退。市场失灵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外部性、公共产品和垄断,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 对市场失灵的纠正如果不通过政府似乎无法找到更加合适的主体,但国家的作用如何利用是新自由主义最关注的问题。
享有“自由主义旗手”的哈 耶克耶并不主张政府消亡,他同样肯定了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但哈耶克是典型的程序正义论者,他认为 自由市场运行中导致个人贫困不是批判自由市场的 充分理由,贫困本身不是非正义,分配正义的要旨在于分配的结果是否依据了市场的公平规则,如果符合程序公正,那么结果就是正义的,相反分配的不正义只是源 于“分配者”的恶意分配,但这个恶意的分配者不在自由市场之中,反倒是政府为了实施一种所谓的“分配正义”导致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是一种非正义,也对自 由市场秩序形成了破坏。显然,哈耶克的正义观和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分配正义观是有原则性分歧的。 [56]因此,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 主张:在自由市场下,任何分配正义的努力都会不可避免的导致两种意外的结果:一是在保障一种特定的分配正义价值观时,将其优先于其他的价值观,这显然和承 认人的价值多元性相冲突;第二,由于分配正义的价值观很难有明晰、精确和统一原则,试图维护分配正义无非是让权力重新成为争夺资源的工具,反而会破坏了社 会正义。其实,在哈耶克看来,只要承认了价值观的多元性,那么一种一元的社会正义就不可能存在。哈耶克的观点是自由市场观点的典型代表,他对国家干预和政 府计划经济的批判是令人深思的。在30年代和兰格的争论中,他曾将社会主义称为“通往奴役之路”,并强有力的论证了计划经济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他认为 社会正义的观念对自由市场秩序是一种致命的威胁,会导致政府在维持正义的名义下演化为一个集权的组织。诺齐克则更是将哈耶克的自由观发挥到了极至,他从历 史主义的角度建立了一种权力正义论,反对分配正义。主张最小国家,但他的权力正义和规则正义与哈耶克的自由秩序的正义观较为接近。
布坎南 在《立宪经济学》和《一致同意的计算》中将经济学的方法用运于政治领域这一非市场行为分析,是研究国家和市场的一个重大贡献。他将政治也看作市场,认为政 治活动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但他的分析认为,在公共选择领域实现一致同意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不对称,一致同意需要极大的成本。因此公共选择在多数情况 下采用了多数原则,但多数原则是否就必然为国家提供了合理性呢?或者多数人是否有剥夺少数人权力和自由的正义呢?这显然是个争论更深层次的一个问题。布坎 南的分析在于在相互冲突的主体间形成一致的规则,但问题在于一致同意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因此职能通过多数人规则来实现,这就必须理解多数人规则的实质:并 不在于让多数人接受而形成决策的规则,而在于让所有人都接受决策的规则。布坎南是个忠实的市场信奉者,他认为市场是达成一致的重要规则之一。而市场的一个 重要机制就是成本-收益衡量。布坎南通过对集体决策的成本分析,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范围和限度。他认为,当一项行动的集体决策预期成本大于私人决策成本时, 集体行动就不应当实施,而当集体行动的决策预期成本小于私人决策成本时,集体行动才是合适的。即集体行动的范围和边界就是集体(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 [57]
布坎南的理论在早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后期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的行动结果并没有带给人们满意的结果,人们又开始重新考虑国家和市场的问题?显然单纯主张国家退出或是主张国家干预都是狭隘的,人们正在面临这样一个挑战: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寻找一种均衡。
(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
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作为两种考察人类行为的哲学观的严格区分是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规则与秩序》(1973)、《社会正义的幻影》 (1976)、《自由民族的政治秩序》(1979)]中明确提出的。哈耶克认为,存在着两种观察人类行为模式的方式,一种认为人的理性具有无限的力量(绝 对理性),另一种则承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有限理性)。这两种模式最终以两种思想学派之间的基本哲学分歧为基础。哈耶克分别称之为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 主义。
建构理性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蔑视和贬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和道德秉赋。因而人能够根据 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乃至铲除一切非理性现象。建构理性主义拒不承认“抽象”是我们的大脑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更倾向于特殊和具体,它 认为理性能够省掉抽象而完全掌握“具体”和所有的特定细节,并因而实在地掌握“社会过程”。 [58]其主要代表是卢梭和笛卡儿。
进化理 性主义的核心命题则是:个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类事务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各种实在的制度,如道德、语言、法律等并不是人类智慧预先设 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进化理性主义者主张社会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缓慢地发展,他们认为独立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作用会 比单个人或某一组织有意识地调节社会取得更加恢宏的成就。此外,进化理性主义承认,人的理性并不足以充分把握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细节,因而人类必须依赖“抽 象”这一工具,以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知道的事情。 [59]其主要代表是休谟和维克托尔。
对于建构理性主义来说,制度完全可以重新设计,彻底改造。计划经济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但是,对于演进理性主义来说,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人们对现有的制度连理解都很困难。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区分了两类社会,即波普所谓的“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前者与规则相联系,后者则与目的相联系。这两种社会分别对应于两种秩序类型:即自发秩序(或内部秩序)和人造秩序(或外部秩序)。
从两种秩序类型出发,哈耶克进一步区分出两种规则:即自发秩序规则(或内部规则)和组织规则(或外部规则)。前者指那些不知其源而只是被一般接受的规则, 它与自发秩序的属性相一致,具有抽象性;后者指由权威创造、设置和规定的规则,它与外部秩序特征相适应,从属于命令,致力于具体内容和特定结果,按照既定 的不同地位对不同的组织成员给以区别对待。
哈耶克反对建构理性主义,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知道未来将走向何方,或应该走向何方” [60]他主张一种进化的理性观,认为自发秩序规则和扩展秩序才是更利于自由的秩序选择。而计划或组织规则只会侵害自由,破坏自发秩序。哈耶克根本不同意 建构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即永恒存在的人类理性设计了文明的制度。他指出:社会人类学已经发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长久以来被认为是理性发明之物,事实上是 和在生物领域发生的过程类似的演化和选择的结果。
哈耶克对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的区分,其实是服务于他的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他对建构理性主 义的批判并不是完全否定理性的,他在《自由宪章》中写到:“理性无疑是人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论证仅仅在于揭示,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 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 。[61]
哈耶克毕生都在为他的自由主义理想而奋斗,也是一个执着的自由 市场论者,这是他成了新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从他30年代和兰格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开始,到后来对凯恩斯国家干预的批判,都是在理论上实践着自己的自由主义 理想。他一直试图在计划和市场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但是似乎并没有成功。
其实,哈耶克自己也在构建社会。他在《通往奴役的道路》之前 发表的文章《自由与经济制度》中说“我们可以‘计划’一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并宣布长期不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它可以提供一个制度框架,在其中,每个人 应该干什么及维持生计的决策,交给个人自己决定。……下面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财产权的精确内容和具体限制是什么,国家如何及何时强制执行合同,需要对待普 遍原则一样予以深入的具体分析”。 [62]
显然,在计划与自由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凯恩斯对哈耶克的批评是值得重 视的。凯恩斯读了《通往奴役的道路》以后,要求哈耶克在自由与计划之间划出一条线来,他认为哈耶克没有划出这条线。事实上,在政治哲学上,哈耶克已经划出 了这条线,因为他知道自由的敌人是强制,而强制是可以明确得到定义的。但是,在现实领域,哈耶克的确没有划出这条线。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宪章》中, 哈耶克事实上承认他不能划出这样的线。这本书要探讨“社会中人的人的强制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的那种状态”,但他承认,他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完全取消强 制,“强制只能减少,或使其危害尽可能地小,而不能完全取消”。 [63]
尽管哈耶克试图在计划和自由之间寻找界限的尝试没有成功,但是 他对计划经济的指责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如韦森所言:“当代中国学界包括经济学界有着极其深厚的建构理性主义的传统。这主要是因为,自50年代初到“文 革”前后,中国的社会科学(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文艺理论等等)基本上是随着在从(前)苏联移植一整套行政控制经济模式的 现实过程中成套地从(前)苏联学术界照搬过来的。而这一从(前)苏联引进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整套理论范式,如对之追根溯源,可以从斯大林、列 宁和马克思那里直接追溯到法国建构理性主义学者卢梭、伏尔泰和笛卡尔。再往前即可再追溯到文艺复兴、古罗马和古希腊文化中的人本主义的传统。” [64 [1]]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都逃脱不了建构理性的嫌疑,但是任何理论的体系化又无疑也都是一种建构。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思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仍 然被作为奋斗的目的,这其实正好印证了哈耶克说法:在两种秩序规则中,自发秩序是一种手段,而组织秩序却被当作目的。当这种被作为目的秩序受到现实条件限 制而无法实现时,如果不去寻求一种新的秩序,那么人自然逃不脱被组织秩序奴役的厄运,哈耶克的预言其实在后来的斯大林模式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都得到了验 证,这些教训是深刻的。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既是一种反省,也是一种探索,他的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尽管也是建构理性的,但在实施方法的选择上却是明显 属于进化理性的。作为一种调和,他将社会主义看作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广泛的正义和善,是值得人们去追求的。而作为一种理想也应该被设计出来,不管她是不是 乌托邦。建构理性的方法将人看作生而智慧,并具有道德是有缺陷的。单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的需求无限性和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就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问 题,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则是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合理的或是正义的分配给需求者,依据何种规则呢?靠自然演进吗,我想不会有人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哈耶克也并不赞 同完全的取消计划和组织,因为他们毕竟是冲突的个体寻求调节和妥协以及实现自利的唯一可依赖的仲裁者,也是行为规则的保护者。单纯的否定建构理性并不是明 智的选择,哈耶克对建构理性的批判,深意并不在于消除建构理性,那样无非等于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他的深意正在于,建构理性是必要的,但不是绝对可靠 的,对理性的绝对依赖会伤害人的最基本的价值——自由。
关于集体决策的公共选择理论依据论证了集体决策的难度和成本问题,基于绝对理性的 建构理性主义显然是值得怀疑的。个人理性要受制于不同的因素,包括个人禀赋、资源占有量、教育程度,理解力、洞察力、宽容、心理作用等。而基于个人理性的 集体理性是否具有无差异的一致性是一直存在争议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一度曾经成为许多人的信仰和追求,甚至至今还是许多人奋斗的目标,但社会主义带给人们的 一些惨痛的教训也让人们对这种极端发达的“集体理性”产生了怀疑,如果一个理想的社会连怀疑的权力都可以随意剥夺,那么这个建构这个社会的集体理性只会招 致更大的怀疑。
对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争论,必须认识到社会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社会的主体人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动物。社会发展的过程根本上是不受人控制的,但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去改造它。一种基于有限理性的计划观加上主体的创造性或许是我们唯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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