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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养(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等情况时,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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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22:38:59
原来民族还可以选的啊!估计那些民族主义激进者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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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7 10:30:14
哦,还以为可以任意选择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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