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劳动权不应强力禁止
(市场经济的道德意识是法治与权利平等)
劳动力市场一般总是供大于需,老百姓工作难找,尤其是还有劳动力的拿底退休工资的人员和外省市来本地谋生的、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他们中的许多人有充足的空余时间,,也就是存在大量的闲置劳动力。充足的空余时间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还是用来勤劳刻苦为社会、为他人服务,通过服务与劳动换取报酬或小费?应该是后一种情况对他自己和对社会有利。一个人通过今天自由职业勤劳刻苦,还有可能成为明天个人事业成功“咸鱼翻身”的起点。
如果一个人充足的空余时间总是处在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状态是社会的消极现象,能够改变则应改变,能够改变的管理方式应该是,让一切愿意在街头设摊做小买卖或从事其它什么劳动的人尽可能地允许和鼓励,在无所事事的情况下实现其自食其力、努力打拼的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现实情况是,一个人在达不到招聘单位的要求,又无别的无门路就业的情况下自己设摊"就业",这一概不被允许。这种“一概不允许”是权力任性,因为,市场经济不是欺负人的经济,这种不允许,根本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况且,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不违法、不危害他人与社会的情况下,每个人有自由选择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的权力,除了被聘佣、被雇佣外,应该也可以选择自食其力的劳动方式,或者称自由职业。 一个人选择在ZF没有禁止设摊做小买卖的地方设摊做小买卖(或从事其它什么劳动)是合法的,都是在劳动,这样的劳动权与其它的劳动权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敌视,不应该在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依仗人多势众又有官员暗中支持对其进行强力阻扰、强力罚款或强力取缔。
无论什么事总有一个度,在城市偏僻地,或比较偏僻地,一切ZF没有禁止设摊的地方设摊,如果摊主大范围地占用公共空地,影响他人平等设摊的权利,或影响行人行走的权利,,理应受到劝阻,劝阻时也应该有法有制度可依,文明执法,不应厉声喝斥,致少不应用敌视的态度对待。总之,在人人权利平等的社会里,当大家都遵纪守法,并且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许多纠纷都是可以避免和妥善处理的。这就是“予他人方便,就是予自己方便”的道理.20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