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一:
由于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体现,而劳动力生产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要依靠劳动力所生产出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衡量。当物质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组合达到帕累托最优时,劳动力的生产效率是最高的;而当劳动力过剩时,由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劳动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了。那么劳动力价值到底应当如何衡量呢?是应当按照帕累托最优时的情形去衡量一个劳动力的价值,还是应当按照劳动力过剩时的情形去衡量一个劳动力的价值呢?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有10个劳动者,当有10元的资本时,要素组合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在一天内可以生产10个产品,价值25元的产品,并且资本完全消耗。假设资本家不对剩余价值进行占有,只收回自己的10元资本金,此时每个工人的工资应当为1.5元/人。也就是说,此时的劳动力价值以货币形式来衡量是1.5元/人。
还是刚才的10个劳动者,现在只有8元的资本,由于劳动力过剩,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只可能生产出少于10个的产品,假设此时生产了8个产品,产品价值不变,则产品总价值为20元,资本完全消耗。资本家仍然不占有剩余价值,只收回自己的8元资本金,那么此时每个公认的工资只为1元/人。也就是说,此时的劳动力价值以货币形式来衡量为1元/人。对于同样的10个劳动者,其劳动力价值在不同的资本条件下发生了变化,那么究竟应当以哪一种条件下的劳动力价值来作为衡量真正劳动力价值的标准呢?是否能有个合理准确的说法?
答复:
假设你说的帕累托最优情况是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要素均衡配置,并且剩余价值为3元,那么劳动力工资则为1.2元/天,这是均衡条件下的结果。
你的另一个假设中,由于各种生产要素配置不是均衡配置,也就是你说的没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么必然导致某些生产要素供过于求,某些生产要素供不应求,这样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高于价值。所以这种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价格不足1.2元/天,但是劳动力价值并不会因此而变化。所以衡量真正劳动力价值的标准是生产要素均衡配置情况下确定的。
困惑二:
在刚才的例子的第二种情况下,由于劳动力过剩,而资本不足,导致了社会生产力的下降,创造出了较少的社会价值。而若此时,资本家追加2元的资本投入,使生产要素组合达到帕累托最优,使社会产出得到增加。那么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否可以认为资本的投入为劳动创造了必要条件,并且恰到好处的资本投入提高了劳动者的效率呢?
答复:
你从资本家的角度看这个现象,当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这样一个结论掩盖了一个事实: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配置趋向于均衡条件下的配置最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控制了生产过程中的各生产要素的配置,资本家们只是为了获得最大剩余价值,顺应了这个客观规律。在各种生产要素中,资本的投入为劳动创造必要条件的同时,劳动力的投入也为资本创造了必要条件。应该说恰到好处的生产要素配置,提高了劳动者的效率。
困惑三:
在第二种情况下,若资本家做出了追加2元资本投入的决定,每天能生产出价值25元的10个产品。但同时,资本家除了收回10元的资本金外,还“无偿占有”3元的剩余价值,则此时每个工人每天的工资收入为1.2元/人。若按照剩余价值理论的说法,此时每个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1.2元,而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为3元。那么这3元真的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吗?分析一下:若资本家不追加2元的资本投入且不对剩余价值进行“占有”,也就是维持第二种情况不变。那么,对于工人而言,他们的收入只有1元/人;对于社会而言,社会生产效率低下,社会总产出只有8个产品;而当资本家追加了2元的投入并“无偿占有”了3元的剩余价值之后,对于工人而言,他们的收入水平有所上升,达到了1.2元/人,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对于社会而言,社会生产效率达到最高水平,社会总产出有10个产品,整个社会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3元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资本投入对整个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所应得的报酬?
答复:
你举的“资本家不追加2元的资本投入且不对剩余价值进行占有,也就是维持第二种情况不变”的例子一定只能是个例并且特定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是留不住工人的,因为社会普遍的工人工资是1.2元/天,因此资本家的追加投资,与其说是提高工人收入,不如说是为了资本家的生存。对于工人而言,他们的收入水平有所上升的方法很简单——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换个老板就能获得1.2元/天的工资。所以这个资本家的资本投入没有改善整个社会生活环境,而仅仅是让他获得了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