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8-11-8 16:04:00的发言:
楼上的两个帖子不好回复,也不是一句两句就说得清楚的问题。
第一,马克思说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但问题是,什么是资产阶级?能够成为主导的社会利益集团,并且
上升到政治国家的层面,我们才称为阶级。这是马克思阶级的定义的我的解读。
如果仅仅是少部分人,拥有少部分的生产资料,而他们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是值得借鉴和有益于社
会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这些少数的,尚不足以主导社会的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形式,都不能称其为XXXX阶级所有制。
正如,你不能完全消灭你身体中的细菌一样。因为有的细菌对身体是有益的。
而我们的创新与发展,许多地方,当然不全是,是从个人的经营,个人的经验,技能来出发的。
就连毛主席都说过,“王麻子”是民族品牌,不能消灭。
你就知道了。有的时候,保留比不保留好。
这是社会认识的进步,不是退步。在这一点上,我和马克思的原本认识是不一样的。争论也改变不了我。
我只认事实。
第二,中国到底是什么社会制度,你问一下儿最广大的劳民,和最广大的国有工人对社会的生产影响力
就知道了。你看一看中国的财政,货币政策,是不是为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服务的,你就知道了。
你看一看每年的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给了谁,你就知道中国是什么主义了。
如果你是私营业主。你爱挣就挣了,你爱赔就赔了,就是你赔死,中国政府都不会管你。你看看股市
就明白了。当然,你挣了,国家就得收税。收了税,再给谁,就体现了国家的性质。比如,增加养老,
增加经济适用房,增加供暖补贴,增加农业的转移支付。等等吧。
反正,如果你是私人业主,国家不会管你的。你赔死国家也不会管。但你挣钱了,国家就会收税。
我们这里的二十二冶,支付不起工人的工资了,欠了好几年,最后,是国务院给了两个亿。不仅发了工资
还修建了一个工业园。
这就是国有企业。想不挣钱都不成,你再看一看中石油,中石化,政府多帮他们说话。
你就明白了,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中国是姓资还是姓社,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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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点看法:
一,关于阶级。你的关于阶级的见解我不能认可。一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皆能够成为社会的主导吗?显然不能,那么我们能够说某一个不是社会主导的利益集团不是一个阶级吗?换言之,一个社会有不属于任何阶级的集团吗?
无论是马克思划分阶级的方法,还是韦伯划分阶级的方法,抑或是其他社会学家划分阶级的方法,皆不会认可你的这种见解。比如著名韦伯社会分层理论,就是以财富——经济标准;威望——社会标准;权力——政治标准进行阶级和阶层划分的。一个不是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集团,恰恰表明其处于一种特殊的阶级地位。尤其需要一提的是,韦伯认为阶级关系不一定都是冲突对立关系。它可以是相互领带和合作的关系。一个社会有不同的阶级,而不同的阶级内部又可以有不同的阶层。阶级和阶层的划分在社会学中从属于社会分层理论,它即是社会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
二,关于所有制。我认为有必要再一次强调,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决不能以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来判断,而只能以一个国家是否排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来判断。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对一个国家的所谓所有制性质的判断,就存乎于人们的一念之差了,即一个国家的所有制性质成了人们主观意识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在于,一方面各个国家在量的规定性上难以获得一个统一的判断;一方面又使客观上的质的规定性被掩盖起来。如果人们愿意,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企业占20%可以说是公有制国家,占30%也可以说是公有制国家。正如之前已经说过的,国有经济的比重,只能由经济需要及某些其他特殊需要来决定,而决不能根据政治需要来决定。情况很明显,不论中国目前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的比重,都已经不再排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了;那么,不管官方自己如何定性,这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客观上已经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了。毫无疑问,中国不是民主的国家,因此,对我们目前的社会形态,比照权贵资本主义这一说法,我更认同说中国是一个专制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现代私有制本来是崇尚自由平等的,但专制制度却一方面压制这个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民的自由,一方面却任由少部分人肆意妄为。于是,这个社会便自上而下地缺少了一种制约机制,从而使我们这个社会染上了恶疾——获得快速生长的,恰恰是那些侵蚀社会机体的毒瘤。显而易见,中国目前的社会弊端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这种不伦不类的专制的社会制度本身,所谓权贵资本主义的现象,其实正是专制制度这一本质原因的结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是以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以其意识形态或政治制度为依据的,后者本来就应当决定于前者的,从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说法,我看还是不要提的好;尽管本人现在对所谓社会主义理论并不认可,但我认为人们应当给社会主义这个称谓留下最后一点圣洁和尊严——她毕竟曾经是我们对之一往情深的情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9 8:19:5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