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风险投资者对
风险投资家激励模型的研究
郑君君  刘恒
(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家在项目的投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制定一种显性的连续支付模式,对风险投资家起着一种极强的激励作用。要求风险投资家对项目注入一定的资本金,可有效防范风险投资家投资的草率行为,并能缩小投资者的代理成本。由此,本文构建了一种新的激励机制模型,为风险投资者建立合理的支付契约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风险投资者  风险投资家  激励机制  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  言
在风险投资体系中包括三个行为主体:风险投资者(Venture investor),风险投资家(Venture capitalist)和风险企业家(Entrepreneur)。他们三者之间构成了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对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来说,代理人可能根据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情。所以,在他们三者之间构建必要的激励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尤为重要,因为功败垂成,风险投资家是关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在一次高级研讨会上指出:“现在的中国风险投资业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没有钱,也不是缺乏二级市场,关键的是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家。”美国的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说过:“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下面我们就风险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约束模型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