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公司为一国有企业,2008年度的财务资料为:产品销售收入3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2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万元),财务费用3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1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希望工程10万元,赞助明星演唱会支出6万元,计算该公司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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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0-(5-1)-0.6-3-10)*25%=38.1万元
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收入的5/1000,因此可扣除额为0.6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计提折旧扣除,此处可用年限不明,暂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可以扣除;
赞助支出,不予扣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9:45:27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0 14:31:07编辑过]
[300-120-10-(5-4)-min(1*0.6,300*0.003)-3-10]*0.25
首先,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多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003(这个比例记不太清楚了)
国债利息不收税,公益型捐赠可以税前扣除,赞助费用不能扣除,
税率采用25%应该是没错的
具体采用多少要看新会计准则前,该公司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