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近发生几次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事件,也就是“罢工”。现行的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中并没有写上“罢工自由”,但也没说“严禁罢工”或“罢工非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在第53条专门列了一款,说是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那么,别人可不可以呢?这里面就有法律的空间。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应该尽量避免罢工。但是,社会既然存在着劳资双方,其利益取向存在着矛盾,就应该及时交流,进行谈判。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却不大有代表自己进行谈判的组织。中国是有工会,但工会并不是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的组织,工会干部也从来没想到,要代表劳动者对资方提出利益要求。社会的利益各方总是有矛盾的。全球化时代,工会也应依照国际惯例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表,为工人说话。这样可以让利益各方得到平衡,让社会避免重大动荡。
【点评者说】从法理上说,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