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诸葛 发表于 2015-8-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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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说的有点没头没尾啊......
修改了:
有疑案冤案告诉,等以后追责是懒办法
(有疑案冤案告诉,人大应立案调查、问责)
什么是“终身追责”?终身追责的意思是说,在责任人处理较大事件或办案时当时人们没有发现问题,估计可能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冤案,只是眼前还没有这个制度可以确定有还是没有问题、有还是没有冤案。于是就把“可能存在的问题、冤案”留给以后,以后如果发现了问题或冤案的线索再回头查过去责任人。处理较大事件或办案时当时没有发现的问题,只要责任人还活着,这种回头查过去的问题、冤案就进行,并且追究责任。表面上看这个规定对于责任人很严厉,其实草率,简单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淡化责任人的责任。
从法律意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看待这个问题,既然存在“可能存在的问题、冤案”,只是眼前还没有这个制度可以确定有还是没有问题、冤案,那么就应该弥补这个制度。不应放过可能存在的错误或冤案。这个可以确定有还是没有问题,有还是没有冤案的制度是各地方的《代表会问责法》(或称“代表会监督制、条例、规定”。查与不查,以案件有无争议、有无冤案告诉,如果有,应该由人大专门机构立案调查,对相关司法单位提出问责。这就纠正了把可能存在的问题放到以后处理的懒办法。201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