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_主要职能_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借入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
1.借入政府资金
美国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由联邦政府出资建立;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向政府借款,只是近些年逐步减少;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均以向政府借款为主要来源。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比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更多地依赖政府资金。
2.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筹措资金
美国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联合的统一债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韩国“农协”均发行债券,筹措社会基金。由于这些债券得到政府担保,被视为政府债券,颇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
3.向中央银行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
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还从中央银行借款,即由中央银行充当农业信贷“最后贷款人”。此外,有些国家的政策性农贷机构还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满足短期周转金需求。
4.从国外借款
借款途径有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家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开发委员会,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
5.少数农业政策性银行吸收存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存款,拓展业务范围,逐步向“综合性”银行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1.提供农业低利贷款,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满足农业资金需求。
2.提供特别政策性贷款,补贴或补偿,配合实施政府农业政策。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11月成立。
1.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境外筹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