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
经营指标考核数据填列指引
修订记录
1 概况
物业板块经营考核指标下发后,集团财务应对区域财务上报的考核期间内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及报送,为规范相关数据填列,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2 预算利润指标目标值
2.1根据集团主席签批的当年度指标值填列。
2.2在经营期间如遇预算外事项的成本费用增加需相应调整利润考核指标的,应由集团主席签批确认。
3 预算利润指标会计利润
3.1会计利润以账务核算税前利润值填列。
4 预算利润调整值。调整值按以下8种类型进行统计。
4.1项目间或科目间调整。此类调整指收入或费用的财务核算项目与考核项目之间有差异,通过调整台帐,将此类数据调整回考核归属的项目或者科目中。此类调整应为一增一减,调整数据相互抵消后,项目或区域调整为零。
4.2非物业运营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如营销前期、工程前期、开办费用等另有预算管控的费用,不纳入物业管理期利润指标考核。
4.3 已入账的宁骏慈善基金和物业价值贡献奖。根据慈善基金及价值贡献奖管理政策,明确奖金来源及使用规范,相关费用不纳入物业管理期利润指标考核。
4.4 税筹原因。公司内部合同引起的收入或成本调整,且该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中。
4.5本年度考核口径调整。在本年经营指标下达时已经明确不在考核范围内的收入及其成本费用。
4.6 非本年收支调整。因核算原因列入当年损益的非本年收入及成本费用。
4.7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用已纳入当期预算,但在项目核算的成本费用中未能体现的,应按预算金额调整实际考核数。
4.8 其他原因。
5 预算利润指标考核利润
5.1预算利润调整值根据各类型分别由各管线确认后调整会计利润值,调整后的利润为指标考核利润值。
5.2 预算调整值确认
5.2.1 项目间或科目间调整。该项调整不影响区域总体指标,由区域财务根据考核主体与核算主体的差异进行调整,区域物业总经理确认。
5.2.2 非物业运营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由区域财务根据费用所属期间进行区分,调整后报集团财务。
5.2.3 已入账的宁骏慈善基金和物业价值贡献奖。由区域财务根据相关批文明确该费用归属此类调整类型,调整后报集团财务。
5.2.4 税筹原因。由区域财务根据相关批文明确该费用归属此类调整类型,调整后报集团财务税务组,由税务组确认该调整事项。
5.2.5 本年度考核口径调整。此类收入及成本费用调整具有统一性,每年初在指标下达后由集团财务部明确调整项目,各区域财务根据此类项目调整执行。
5.2.6 非本年收支调整。由区域财务在调整台帐中进行列示上报,集团财务评估此类调整对本期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根据谨慎性原则、考核从严原则核定是否纳入当年考核。
5.2.7 公共水电费。当年已纳入公共水电费预算成本,但未列入物业项目核算的,由区域财务按预算金额调整。
5.2.8 其他原因。由区域财务根据经审批同意剔除考核的批文进行调整,该批文应由住宅物业绩效考核最终审批人审批。
6 营销期及工程期预算成本费用指标考核
6.1营销期及工程期以全年成本费用节约率为考核指标,目标值按集团主席签批的当年营销期及工程期成本费用预算填列。
6.2会计成本费用以账务核算的成本费用值填列。
6.3前期管理费收入不纳入营销期及工程期的考核指标。前期管理费收入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在调整台帐中予以调整。
6.4营销期及工程期预算成本费用不涉及剔除考核的成本费用调整,如有预算外事项的成本费用增加需相应调整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的,应由集团主席签批确认。
7 考核数据报送规定
7.1 物业经营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在报送集团HR考核前由集团首席财务官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