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列出了诸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领域,包括四大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领域,以及两大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领域:一、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二、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指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三、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四、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五、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
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