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家公司上市一个保荐人就够了,但若发行规模较大或者两家保荐人各有公司所需的优点,则公司也可以选择两家保荐人。副,英文为Co-, 副保荐人即为Co-sponsor,副保荐人的作用比联席的要小,同时也对收费标准、股份分配优先权等有影响。一般券商看好一家公司的发行前景都会选择主保荐人(Sponsor)+主承销商(Underwriter)+账簿管理人(book runner)以利于自己在发行股票分配中起主要作用,优先分配股票予自己的客户。在我国,国家对承销业务的实施及承销资格的认定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2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其中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