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各类城市消防站3,874个,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1,757个,约占总数的46%;二级普通消防站1,447个,约占37%;其余为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此外还有各地消防培训基地92个。
城市消防站建设完成度不高,消防资源面临一定程度紧张状况。根据消防规划,我国城市消防站应有数量为7,199个,目前仅完成3,874个,尚有缺口3,325个,建设完成度为53.8%。我国城市消防站资源面临一定程度的紧缺状况。
图表1:我国各类城市消防站数量
图表2:城市消防站规划完成情况
从乡镇消防队情况来看,我国现有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总计7,341个,其中一级专职消防队占比29%,二级消防队占比71%。按照规划,乡镇专职消防队应有数量为8,700个,目前尚有缺口1,359个,已经完成了现有规划的84.4%。
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等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目前,我国有执行消防作战任务的企事业专职消防中队2,6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