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5-11-6 17:10:3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5:33
“我思”,这不就是性命嘛。术语往往容易糊弄人,哲学术语尤其如此。因此我宁可俗话俗说。
你想搞学术研究,怎么连一点概念的意识都没有呢?还自以为使用的是学术术语!一个植物人,不会“我思”了,性命就不存在了吗?你晚上睡觉了,不“我思”了,你的性命就没有了吗?还什么“我思”就是性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14: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17:10
你想搞学术研究,怎么连一点概念的意识都没有呢?还自以为使用的是学术术语!一个植物人,不会“我思”了 ...
就像笛卡尔那样吧,只谈“我思”的前提就好了。至于“不思”前提,那就什么都不要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19: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5:35
如果你能够读懂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那么你就不会提出这个问 ...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就不允许寻找现象成因了?就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了?连辩证唯物主义就专门有“原因与结果”的内容,怎么还会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
我国出版的逻辑书上就有专门介绍介绍“寻找现象成因方法”的内容,你没有看见过只能说明你太孤陋寡闻了!凭借自己的主观猜测断言我国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说明你根本就不具备进行学术研究最起码的尊重事实的学术精神!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23:2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7:14
就像笛卡尔那样吧,只谈“我思”的前提就好了。至于“不思”前提,那就什么都不要谈。
这里不是谈不谈的问题,而是“我思”并不就是“性命”,你怎么会连这两个概念也区分不了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26: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17:23
这里不是谈不谈的问题,而是“我思”并不就是“性命”,你怎么会连这两个概念也区分不了呢!
什么都要讲证据。只有“我思”这一证据可以确信“我在”,可以确信“我”的性命存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33:4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7:26
什么都要讲证据。只有“我思”这一证据可以确信“我在”,可以确信“我”的性命存在。
按照你的说法,“我思”不仅可以确信“性命”的存在,还可以确信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那你为什么不说“我思”就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而非要说“我思”就是“性命”呢?!
没有听说过欲盖弥彰这个成语吗?既然已经说错话了,就赶紧承认,赶紧改正。企图用一个新的错误来掩盖原有的错误,只能是欲盖弥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36: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17:33
按照你的说法,“我思”不仅可以确信“性命”的存在,还可以确信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那你为什么不说“ ...
“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7:57:5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7:36
“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
不“我思”的人性命就不存在了吗?一个人的心脏在跳动、在呼吸就不是性命存在的证据了吗?“我思”不仅可以是“性命”存在的证据,也是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的证据,为什么“我思”就是性命,而不是世界万事万物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8:03: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17:57
不“我思”的人性命就不存在了吗?一个人的心脏在跳动、在呼吸就不是性命存在的证据了吗?“我思”不仅可 ...
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搁置“不思”前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8:08: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8:03
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搁置“不思”前提。
你的意思是去掉妨碍“我思”和“性命”成为同一个概念的一切因素,所以“我思”就是“性命”了?那世界上还会有不同的概念吗?价值和价格可以是同一个概念,生和死、男和女不统统都可以是同一个概念了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18:20: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18:08
你的意思是去掉妨碍“我思”和“性命”成为同一个概念的一切因素,所以“我思”就是“性命”了?那世界上 ...
“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而“我”的性命存在便是之后所有推论的基本依据。当然也是确立“价值”概念的基本依据,确立“价格”概念的基本依据。。。。确立一切概念的基本依据。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20:01:3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8:20
“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而“我”的性命存在便是之后所有推论的基本依据。当然也是确立 ...
为什么“‘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而不是作为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的证据?如果“我思”也是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的证据,那么为什么唯独“‘我’的性命存在是之后所有推论的基本依据”,而不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是之后所有推论的基本依据?

其次,你有没有读过我们国家出版的所有逻辑学书?如果没有读过,那么你凭什么说“‘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在中国的教科书中是没有的”?!如果你读过,那你为什么会没有读到过这样的内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21:17:0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20:01
为什么“‘我思’仅仅作为‘我’的性命存在的证据”,而不是作为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的证据?如果“我思”也 ...
“我思”作为性命存在的证据之外,再不能作为其它任何东西的证据。世间万事万物的概念都是性命所赋予的。没有性命,也就是“不思”前提下,任何概念都无法确立。

我读过宪法,因此我不需要读遍当代中国教科书。“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不在当代中国教科书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23:05:3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21:17
“我思”作为性命存在的证据之外,再不能作为其它任何东西的证据。世间万事万物的概念都是性命所赋予的。 ...
世间万事万物在获得性命赋予的概念之前,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那么性命又如何能够存在?你不是懂得寻找现象成因的规则吗?那你能够告诉我们“性命”的成因是什么?“我思”的成因又是什么?

真敢闭着眼睛说瞎话!我要是给出我国逻辑学教科书中有寻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来,你敢承认自己闭着眼睛说瞎话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6 23:17: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6 23:05
世间万事万物在获得性命赋予的概念之前,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那么性命又如何能够存在?你不是懂得寻找 ...
就连“存在”这一概念都是性命赋予的。

寻找现象的成因要遵循某规则。我也曾经谈论过这个话题,但那么多人参与之后却发现只有1个人是看懂了的。居然还有人能看懂,这我已经深感欣慰了!

既然有宪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那我们教课书中就不可能有寻找现象的成因的那么些规则,否则就是违宪。既然你也知道“因果关系”这回事。那么请问,在人类看来,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既定的,还是不既定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7 07:35:3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23:17
就连“存在”这一概念都是性命赋予的。

寻找现象的成因要遵循某规则。我也曾经谈论过这个话题,但那么 ...
你这个人也敢号称懂逻辑?事物本身是否存在与人们是否给这个事物以概念是一回事吗?如果人们没有赋予一个事物以概念,这个事物本身就不存在吗?
你不是号称懂得寻找现象成因的规则吗?那你为什么不敢回答我的问题:“性命”的成因是什么?“我思”的成因是什么?你回答!

你少扯其他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什么地方禁止人们寻找现象的成因?你给出原话来!
我如果指出我国的教科书中有寻找现象成因的逻辑方法,你敢不敢承认自己闭着眼睛说瞎话?!你这里只需回答“敢”或“不敢”!你要没有这个胆量一切都免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7 11:35: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7 07:35
你这个人也敢号称懂逻辑?事物本身是否存在与人们是否给这个事物以概念是一回事吗?如果人们没有赋予一个 ...
存在,这是要讲证据的。“我思”是性命存在的证据,而物质概念是性命所赋予的。“不思”前提下这物质又是否存在,这就没有证据了。

宪法规定了要“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那么与之对立的就是不让教的。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是绝对真理,那么相对真理的观点就是不让教的。辩证法是意义不定之法,那么定义之法就是不让教的,形式逻辑也是不让教的。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既定的历史观,也即拉普拉斯信条,或宿命论。与之对立的就是非既定的历史观,这也是不让教的。

也正是由于宪法的强制,所以我们教科书中根本不可能有追溯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如果懂得这些规则,并遵循这些规则,那我们就不会发生“先鸡先蛋之争”的逻辑错误,也不会发生“唯物唯心之争”的逻辑错误。不单如此,我们或许还能够读懂《道经》第一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7 12:35:26
出门度假3天。回来后继续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7 14:12:3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7 11:35
存在,这是要讲证据的。“我思”是性命存在的证据,而物质概念是性命所赋予的。“不思”前提下这物质又是 ...
你是否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这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得了恶性肿瘤,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得了恶性肿瘤,那么他就没有得恶性肿瘤吗?后来肿瘤恶化了,经医生检查知道他得了恶性肿瘤,那就意味着他的恶性肿瘤是通过检查才得的,而在检查出来之前根本就没得吗?要按照你的说法,因为检查不当而耽误治疗的事情全都是子虚乌有了,因为没有检查出来就是不存在,后来检查出来时才存在,何来检查不当而耽误治疗一说?!
可见,为了维护你那个“我思才存在”荒谬观点,你连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和最基本的经验都可以不要了!并且,连我所提的那个问题都不敢回答了!
再问一次:“性命”的成因是什么?“我思”的成因是什么?你是因为有了性命的存在才能“我思”,还是因为有了“我思”你的性命才存在?如果是后者,那么请问:你的性命存在之前你如何进行“我思”,请你拿出你在没有性命的情况下就能够进行“我思”的证据来!

你真会闭着眼睛说瞎话!前面说什么“既谈价值又谈价格的就只有马克思的书”,现在又说什么在我国“形式逻辑也是不让教的”!我国的大学里专门就有形式逻辑这门课,你没有听说过吗?我国专门有形式逻辑的出版物,你没有看见过吗?形式逻辑教材中有专门讲寻找事物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你不知道吧!
你这个人不仅是孤陋寡闻,而且还喜欢到处炫耀自己的无知!如果你不承认,那我再说一遍,我如果给出我国的教科书中有寻找现象成因的逻辑方法,你敢不敢承认你在炫耀自己的无知?!你敢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18:30: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7 14:12
你是否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这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得了恶性肿瘤,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得了恶 ...
“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它们不是一回事。前者因为有证据,所以知道;后者存在与否都各有50%的概率,属于不确定性。

A“我思故我在”,B“存在就是被感知”,C“不需要证据”。在这三者之中,最讲道理的是A,最不讲道理的是C。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也有讲述形而上学的内容,但这绝不能够因此说恩格斯在教形而上学。在辩证法已经先入为主的条件下也能接受并学懂形而上学,这样的概率将非常低。如果你能够从中国现代教材中摘录出“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那么你就足以令我刮目相看。炫耀我自己的无知,我的网名本身已经就是这样的申明,根本没有敢不敢这回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1:44: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9 18:30
“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它们不是一回事。前者因为有证据,所以知道;后者存在与 ...
A.因为你性命的存在你才能“我思”,即你性命的存在是你能够“我思”的原因。
B.因为你在“我思”所以你的性命才存在,即你在“我思”是你性命存在的原因。
上面两个命题中,第二个才是合乎事实的吗?如果你的性命不存在,你如何进行“我思”?请拿出证据来,何时何地,在你没有性命的时候,你在“我思”;并且因为你在“我思”,所以你的性命就存在了,而你一旦停止“我思”,你的性命就不存在了!
这只是一个十分简单的判明“性命”与“我思”之间因果关系的问题,就让我们来欣赏一下你这个熟知“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的人将如何运用你所掌握的规则来回答上述问题吧,我们拭目以待。

你能说出“形而上学”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吗?你连什么是辩证法所说的形而上学都不知道,就先入为主地胡说什么“辩证法是意义不定之法,那么定义之法就是不让教的,形式逻辑也是不让教的。”“我读过宪法,因此我不需要读遍当代中国教科书。‘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不在当代中国教科书中。”“我们教科书中根本不可能有追溯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下面我先举出一条规则——契合法规则,没有听说过吧?就在我国的形式逻辑教科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
因此,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你确实不仅是无知,而且根本就没有求知的精神,有的只是炫耀和卖弄自己的无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28: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9 21:44
A.因为你性命的存在你才能“我思”,即你性命的存在是你能够“我思”的原因。
B.因为你在“我思”所以 ...
我思”和“我在”是同一现象的不同表述。“我思”是证据性的表述,“我在”是确信性的表述。导致“我思、我在”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不可知的。

你看那些书还不如做一道题来得实在呢。读过下面这段话后,请回答一个问题: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在追溯经济现象的成因时,为何要追溯到非经济的基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42: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7 14:12
你是否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这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得了恶性肿瘤,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得了恶 ...
你真会闭着眼睛说瞎话!前面说什么“既谈价值又谈价格的就只有马克思的书”,现在又说什么在我国“形式逻辑也是不让教的”!我国的大学里专门就有形式逻辑这门课,你没有听说过吗?我国专门有形式逻辑的出版物,你没有看见过吗?形式逻辑教材中有专门讲寻找事物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你不知道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43: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7 14:12
你是否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这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得了恶性肿瘤,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得了恶 ...
你这个人不仅是孤陋寡闻,而且还喜欢到处炫耀自己的无知!如果你不承认,那我再说一遍,我如果给出我国的教科书中有寻找现象成因的逻辑方法,你敢不敢承认你在炫耀自己的无知?!你敢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43: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7 14:12
你是否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这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吗?一个人得了恶性肿瘤,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得了恶 ...
再问一次:“性命”的成因是什么?“我思”的成因是什么?你是因为有了性命的存在才能“我思”,还是因为有了“我思”你的性命才存在?如果是后者,那么请问:你的性命存在之前你如何进行“我思”,请你拿出你在没有性命的情况下就能够进行“我思”的证据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44: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9 21:44
A.因为你性命的存在你才能“我思”,即你性命的存在是你能够“我思”的原因。
B.因为你在“我思”所以 ...
你能说出“形而上学”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9 23:46: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9 21:44
A.因为你性命的存在你才能“我思”,即你性命的存在是你能够“我思”的原因。
B.因为你在“我思”所以 ...
因此,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你确实不仅是无知,而且根本就没有求知的精神,有的只是炫耀和卖弄自己的无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10 06:07:1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9 18:30
“知道一事物的存在”与“一事物本身是否存在”,它们不是一回事。前者因为有证据,所以知道;后者存在与 ...
你不要转移话题!
你不是说“我思故我在”“最讲道理”吗?
这里的“故”就是“所以”的意思,而不是“证明”的意思,你不会连这点也是无知的吧!如果真的无知,那好心劝你一句,先回小学把语文好好学一学,千万别到论坛上来卖弄无知!
如果你知道“故”就是“所以”的意思,而不是“证明”的意思,那“导致‘我思、我在’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不可知的”岂不是自己扇自己嘴巴吗?因此,你必须回答:
到底是“因为你性命的存在你才能‘我思’,即你性命的存在是你能够‘我思’的原因”,还是“因为你在‘我思’所以你的性命才存在,即你在‘我思’是你性命存在的原因。”

你不是说“我读过宪法,因此我不需要读遍当代中国教科书。‘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不在当代中国教科书中”吗?
那么我所举出的当代中国教科书中的“契合法规则”是不是足以证明你确实不仅是无知,而且根本就没有求知的精神,有的只是炫耀和卖弄自己的无知?!
请你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10 12:10:50
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10 06:07
你不要转移话题!
你不是说“我思故我在”“最讲道理”吗?
这里的“故”就是“所以”的意思,而不是“ ...
拉丁语ergo有“因此、所以、由此”的意思。思与在,它们之间在时间序列上没有先后之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由此之故”的关系,而不是“在此之后”的关系。思与在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

我前帖所引的那段话,讲的就是如何追溯现象的成因,讲的就是“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讲的就是如何把未知事物变成相对已知。对于学人而言,这段话不可谓不重要。尽管我不了解“契合法规则”,但如果你认为那就是“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那么你尽管尝试去运用你所了解的规则来解答那个问题。

作为一种规则,一种工具,也只有在你了解其合理性的时候,了解其性能的时候,那才谈得上掌握,才谈得上有。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确讲述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不同。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好争议的了。只不过,恩格斯对形而上学的讲述却不能让你对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有多少了解。中国的那些教科书也差不多就是这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1-10 14:21:4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10 12:10
拉丁语ergo有“因此、所以、由此”的意思。思与在,它们之间在时间序列上没有先后之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在此之后”所表明的仅仅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并不表明前后的事件之间有确定的因果关系。而“由此之故”则不同,它所表达的就是两个事件之间确定的因果关系。
从存在的角度来看,因为“我思”就是“我”在“思”,没有“我”的存在,岂能有“我思”的发生?因此,我的性命的存在,一定是能够“我思”的前提条件,或者说是原因。
从认识的角度来看,我要能够确认“我”的存在,又是离不开“我思”的。因此,“我思”又是我能够确认我的性命存在的原因。
在这里,“我在”是能够“我思”的原因;而“我思”则是确认“我在”的原因。这是两种不同的因果关系。而你却因为分不清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而否认了思与在之间有因果关系,结果连“由此之故”的意义也要予以篡改。这还是在做学问吗?

你不了解“契合法规则”本身并不是问题,但你为什么偏偏要说出“我读过宪法,因此我不需要读遍当代中国教科书。‘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不在当代中国教科书中”这种卖弄无知的话来呢?!
“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可以有许多,有些可能是比较具体的做法,比如像“契合法规则”,有些则可能是比较一般的思想方法,比如像笛卡尔所讲的四条原则。而无论哪一些规则,都有它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根本就不存在像你所说的被辩证法所排挤。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确实讲述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不同,但其中有一段话不知你是否看见:“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迟早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要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如果你看见过这段话,并且不是故意歪曲的话,你必须承认,在一定的界限之内,恩格斯是承认形而上学的合理性的。因此在中国进行形式逻辑的教学,进行“寻找现象成因的基本规则”的教学根本就不可能被禁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