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下,这个问题是<<会计研究>>上的文章《雾霾影响了中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吗?》文章讨论的内容。具体是验证的一个问题是雾霾会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有影响。在2011年PM2.5事件爆表后,重污染企业的丰厚利润更容易吸引公众视线,使其建立在破坏生态之上的财富更加醒目,所以更倾向于做盈余管理。现在有干预组和对照组,划分依据是:如果企业是属于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的重点控制区的重污染企业就归入干预组,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其他区域的同门类企业就归入对照组。用的是2009年到2013年的数据。2009年和2010年属于爆表事件前。因变量是用Jones模型算出的盈余质量。解释变量是两个虚拟变量,一个代表爆表事件发生前后,一个代表是干预组还是对照组,各种控制变量在文中都选好了。但是,我个人认为文章所使用的双重差分模型可能是不合适。因为雾霾对干预组和对照组都可能会有影响。 我们的作业是研究研究这篇文章。我已经有验证雾霾是否对对照组的盈余管理有影响的模型。假如雾霾对对照组的盈余管理没有影响,就可以用文中的双重差分模型,还能控制爆表事件后其他事件对盈余管理照成影响。但是如果雾霾对对照组的盈余管理有影响,就不能用双重差分模型,那么有什么方法能控制爆表事件后其他事件对盈余管理照成影响,证明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是爆表事件带来的影响而不是其他事件? 求大神指点,小弟在此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