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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P>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所有者拥有一定年限的专利独占权,可以禁止他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必须付费,国家征用除外。但是这种技术独占是否妨碍了现有经济的发展呢?比如说,有些专利,其所有者无力实施,有能力实施的又嫌购买专利成本太高,造成许多专利闲置。许多过期专利,国家没有进行普及推广,甚至于专利局用它来制作光盘出售获利。</P>
<P>且不管专利所有者是否要价太高,专利局是否需要利用专利获取工作奖励,单就专利法的规定而言,完全是妨碍了专利的使用、制约了社会的发展。我们知道,专利法的目的是保护专利研究的积极性,所以才给予专利所有者以独占权,我想,能否换一种方式来保护专利研究的积极性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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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1:10:00
不知兄台是否想到了“这另一种保护专利研究积极性的方式”。如果还没有想到,那么就不能取消。专利是将发明成果外部性内生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将置于公共领域产权属性界定的方法。重要性自不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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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1:33:00
Jean Tirole曾经指出,专利制度是一种出人意料的稳定的垄断制度,很少有人对它的合理性提出置疑,有关的研究主要讨论专利长度和专利幅度等问题。实际上看待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要考虑两个方面的效率因素:事后效率和事前效率。我们一般讨论的帕累托效率只是事后效率,属于静态效率,专利的垄断特征及其后果属于事后效率的研究范畴。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主要的要考察动态效率,现有的专利制度不仅可以激励研究人员付出足够的研究努力,使其沉没性投资可以获得足够的收益保证,而且通过专利保护来激励现有专利的其他使用者通过R&D努力来开发替代产品或技术,这样从事前的角度,专利制度可以大大促进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这些事前效率因素才是决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正如楼上所言,取消专利是万万不可的。而且直到目前为止,好像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都没有想出另一种保护专利的方式,甚至很少有人去寻找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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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2:29:00
关于专利,可以看看张五常的分析,他专门研究过。以上几位都注意到了专利的垄断性或非正外部性,但是别忘了专利是有年限的。这就是对私人创新激励和社会外部性的权衡取舍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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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3:03:00
以下是引用临崖吹风在2005-8-27 18:41:13的发言:

能否换一种方式来保护专利研究的积极性呢?

“现实”是经常领先于“理论”的。许多未申报专利但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则是“另一种方式”。当然这种方式也会面临许多风险,比如被别人抢先注册专利。一项创新是否申报专利,应该是理性人自愿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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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3:13:00

发明专利目的是利用专利对社会的贡献,那么,是否可以由政府购买所有专利呢?

假定申请成功的专利全部由政府购买,供全社会自由使用,就必须给予专利发明者以补偿,我想如下办法是否可用:

立法规定给予专利发明者(或专利所有者)两次评估其专利价值的机会,第一次是专利申请成功时,评估其发明创造所耗费的成本,直接给予货币补偿;第二次可以在十年或二十年之内的任何时间由专利发明者(或专利所有者)提请终结评估,对其专利的实际贡献作出总结性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补偿后专利即为国家所有。

呵呵,别跟我说国家没钱买,为全社会谋福利,就算财政赤字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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