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190页末说到:
征税降低预期报酬,也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增加投资可以使投资者得到与征税前相同的收入模式,从而完全抵消税收效应(是税前收入=税后收入的意思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还要进行风险投资?)。
当报酬为正时,对风险投资征税意味着对收益征税,而当报酬为负时,这意味着对亏损进行补贴(亏损了就征不到税,所以看作是对亏损的补贴?是这个意思吗?)。
怎么理解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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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遵循期望效用函数的 第一句指税前税后收入代入期望效用函数算出函数值一样 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收入数额
第二句指负报酬为r时 你代入期望函数的数值(1-t)r相较不征税时代入r 算出函数值小 而不是损了就征不到税 不能以会计上的概念理解 要遵循期函 不只说得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