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网友在人大经济论坛、天涯网等多家网站爆料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做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研究》2013年第10期发表的“地区间外溢性公共品的供给承诺与匹配率研究”,严重抄袭了Robin Boadway,Zhen Song,Jean-Francois Tremblay发表在《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7,91(7),pp1664-1683)的“Commitment and Matching Contributions to Public Goods”,这一事件单单人大经济论坛一家网站就有5个以上的帖子关注此事,在这些帖子中,网友详细对照了两篇文章,发现论文的主体(经济模型)抄袭率超过90%(而一般的硕士博士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超过2万人关注了该事件(详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11006-1-1.html;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7749-1-1.html)
由于《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是国际公共经济学顶级学术期刊,《经济研究》更是整个经济学国内顶级学术杂志,在学界享有极高盛誉,被视为国内最高经济学学术殿堂,而刘蓉做为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却不能为人师表,公然大胆剽窃,在国内报道的各类抄袭事件中,可以说无论是抄袭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级别,还是抄袭的程度都是绝无仅有的!如上海大学陈湛匀2007年所发表的两篇文章涉嫌抄袭,但抄袭率仅约为25%和30%,所发表的刊物仅为两所大学学报,已免除公职;重庆大学教授刘洪彪论文涉嫌剽窃,于2013年11月免去其所担任的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主任等职务,并公开道歉;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黎泽潮因抄袭被免职、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因抄袭被免职、四川大学李小光副研究员因抄袭被开除公职、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刘涛因抄袭被开除公职(见http://chuansong.me/n/1087582)。这些因抄袭事件的领导和学者无一例外都被免职或开除公职,但这些抄袭比起刘蓉的抄袭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如此大胆抄袭,刘蓉居然将该文申报各种奖励,如刘诗白经济学奖等等!更嚣张的是,有网友爆料,在抄袭门在网上公开后,刘蓉居然雇水军为其辩护,态度极其恶劣!见如下链接: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7245-1-1.html,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9104-1-1.html
事实上,国家高度重视学风建设,早在2011年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 ),其中明确规定:
“三、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所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四、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
八、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别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
十、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强化行政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所属高校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十一、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十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人大经济论坛、天涯网等多家网站爆料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做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研究》2013年第10期发表的“地区间外溢性公共品的供给承诺与匹配率研究”,严重抄袭了Robin Boadway,Zhen Song,Jean-Francois Tremblay发表在《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7,91(7),pp1664-1683)的“Commitment and Matching Contributions to Public Goods”,这一事件单单人大经济论坛一家网站就有5个以上的帖子关注此事,在这些帖子中,网友详细对照了两篇文章,发现论文的主体(经济模型)抄袭率超过90%(而一般的硕士博士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超过2万人关注了该事件(详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11006-1-1.html;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7749-1-1.html)
由于《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是国际公共经济学顶级学术期刊,《经济研究》更是整个经济学国内顶级学术杂志,在学界享有极高盛誉,被视为国内最高经济学学术殿堂,而刘蓉做为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却不能为人师表,公然大胆剽窃,在国内报道的各类抄袭事件中,可以说无论是抄袭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级别,还是抄袭的程度都是绝无仅有的!如上海大学陈湛匀2007年所发表的两篇文章涉嫌抄袭,但抄袭率仅约为25%和30%,所发表的刊物仅为两所大学学报,已免除公职;重庆大学教授刘洪彪论文涉嫌剽窃,于2013年11月免去其所担任的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主任等职务,并公开道歉;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黎泽潮因抄袭被免职、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因抄袭被免职、四川大学李小光副研究员因抄袭被开除公职、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刘涛因抄袭被开除公职(见http://chuansong.me/n/1087582)。这些因抄袭事件的领导和学者无一例外都被免职或开除公职,但这些抄袭比起刘蓉的抄袭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如此大胆抄袭,刘蓉居然将该文申报各种奖励,如刘诗白经济学奖等等!更嚣张的是,有网友爆料,在抄袭门在网上公开后,刘蓉居然雇水军为其辩护,态度极其恶劣!见如下链接: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7245-1-1.html,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9104-1-1.html
事实上,国家高度重视学风建设,早在2011年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 ),其中明确规定:
“三、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所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四、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
八、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别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
十、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强化行政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所属高校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十一、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十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