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发行股份筹集资金,为防止海外企业的介入,A在公司章程第五条中写明,购买股份者必须是本国国籍,所购股票不得出售或者抵押与外国国籍者,如有此情况,所持股份一律作废。海外B企业企图恶意收购A企业,所以找到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成立了C企业,先由C与A达成购买股票协议,然后B与C签订借贷合同,提供C收购所需资金,由C用所购买的A企业股份做抵押。最后,B找到A企业的总裁,通过施加压力,迫使A在授予C的股票上加注,公司规定第五条作废。
问题一:如何评价B的这种收购策略,这种策略是否具有合法性
问题二:A企业反收购法律防御措施失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