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之外,是否还应该获得红利?有人认为劳动者不能获得红利,我认为劳动者应该获得红利。如果一种所有制不能保证劳动者获得红利,那么这种所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研究过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马克思对产品进行过六项扣除,剩下的部分就是劳动者应当获得的收入。马克思没有对剩下的部分进行说明,但通过这六项扣除可以推导出劳动者所应该获得的收入:它不仅包括工资而且还包括红利。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份。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份。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後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份,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於扣除多少,部份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它部份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把这部份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份,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显著地增加,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於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份。
@@只有现在才谈的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的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份消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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