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xiang 发表于 2009-7-13 20:44 
在美国,公民少则拥有两三支股票,多则拥有十几支股票。因此对普通公民来说,他们需要监督的企业顶多不过十几个。在中国国有制企业即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数量至少为十几万家,甚至有可能有几十万家。如果这些企业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制的话,那么每一个公民实际上则是至少十几万家企业的股东。因此在中国每一个公民需要监督十几万家企业。在需要监督的企业的数量为十几万的情况下,即使公民被赋予再多的权力,即使公民作为股东受到多么强有力的法律上的保护,即使公民得到了再多专业机构的支持,任何一个公民也不可能有效的监督所有这些企业。
看来,你YY的底气已经明显不足了。。。
再给你致命的一刀!目前,中国的国有资本监督委员会只管理130家左右的大型国企!
这也是我为啥假设2亿美国公民拥有全美最大的数百家企业。。。选举成立公有资本委员会进行监督。。。其实针对的就是中国的实际!
你的理论如果不联系实际的话,只能是空中楼阁。。。。